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京地区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职业水平证书领取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点击数 458  更新时间:2008-10-8  文章录入:admin

北京地区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合格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领取通知

 
 
 
 
***:

  您参加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初级)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请持本凭条按要求领取证书:
  1.领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领证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
  3.领证时间:2008年10月29日(上午8:40-11:30,下午13:30-16:30)
  4.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5. 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人员,可于2009年1月至6月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
  6. 需办理证书速递的人员,可于2008年11月3日起与指定邮局联系,邮局联系电话:51657700。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中心无停车位,请乘公共交通车辆。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