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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环境保护部 日期:2009年06月10日 访问次数:

2008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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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1
淡水环境.....................................................................................................4
海洋环境...................................................................................................22
大气环境...................................................................................................30
声环境.......................................................................................................35
固体废物...................................................................................................38
辐射环境...................................................................................................41
自然生态...................................................................................................45
土地与农村环境......................................................................................50
森 林.......................................................................................................54
草 原.......................................................................................................57
气候与自然灾害......................................................................................59
专栏
环境保护部成立 ………………………………………………………66
三大基础性战略工程进展顺利 ………………………………………67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环境应急 …………………………………………68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 …………………………………69
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 …………………………………………70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B星成功发射 …………………71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2
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73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74
强化环境准入,坚持科学审批 ………………………………………75
化学品管理 ……………………………………………………………76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77地方病防治 ……………………………………………………………78
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9
环境宣传教育 …………………………………………………………80
3
2008年10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新华社记者 摄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新华社记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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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史上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抗击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保护工作既有效应对了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企业高效益的发展局面,也经受了增长速度下行、财政收入下滑、企业效益下降带来的严峻挑战,经济与环境逐步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十项重要措施之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调整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对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项目严格把关。三是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42%和5.95%,比2005年分别下降6.61%和8.95%,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圆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处置和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五是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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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组织开展了太湖、巢湖、三峡库区生态安全评价,全面启动了生态安全监测工作,为深化湖泊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六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主要政策措施,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七是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后督察力度,加强在建核电厂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与审评,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八是环境法制、政策、科技、宣教和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发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成功发射。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多彩,国际环境合作更加务实。九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投资达到340亿元,比上年增长百亿元。十是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进展顺利。污染源普查进入总结发布阶段;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全面启动。
2008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基本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国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万吨减少到127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万吨减少到2294.4万吨。
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主要有:实现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0万吨/年;现有的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000万千瓦,完成10台规模100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50万吨/年;加大小火电、炼钢、水泥、炼铁、造纸、酒精、酿造、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实现减排二氧化硫6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40万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上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上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
1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由上年的62%提高到66%;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63亿千瓦,装备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上年的48%提高到60%。
主要措施
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发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对问题突出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分别做出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责令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决定。
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河北等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市县主管领导给予了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安徽、福建、江西等地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广东和北京等省市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海、宁夏、陕西等地通过以奖代补激励企业减排。
2008年,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稳步发挥效益,两项指标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一是工程减排。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此外,还新建成一批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等。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2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35万吨。二是结构减排。淘汰和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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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0多家,关闭小火电机组1669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钢铁、有色、水泥、焦炭、化工、印染、酒精等落后产能。通过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4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81万吨。三是监管减排。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减排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陆续建成,企业达标排放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燃煤脱硫机组脱硫综合效率由2007年的73.2%提高到78.7%,提高了5.5个百分点。
淡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浙闽区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西北诸河水质为优,西南诸河水质良好,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河流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与上年持平。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其中,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0%20%40%60%80%100%珠江长江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比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
七大水系水质类别比例
长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10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5.6%、6.7%、1.9%和5.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支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长江十大支流中,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沅江和汉江水质为优;雅砻
4
江、大渡河、湘江和赣江水质良好。但岷江眉山市段、赣江南昌市段为轻度污染,污染指标为氨氮。
省界河段水质良好。20个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5.0%、10.0%和5.0%。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最严重污染断面是位于滁州皖-苏交界的滁河汊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长江水系水质状况
黄河水系 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4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2%、4.5%、6.8%和20.5%。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黄河干流河南三门峡段为轻度污染,其它河段水质优或良好。
黄河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除伊河、灞河、洛河和沁河水质优或良好外,其余支流普遍污染严重。渭河西安段和渭南段,湟水河西宁下游段,汾河太原段、临汾段和运城段,涑水河运城段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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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界河段水质为中度污染。11个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54.5%、9.1%、9.1%和27.3%。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渭河渭南潼关吊桥断面(陕-豫、晋),汾河运城河津大桥断面(晋-陕、晋),涑水河运城张留庄断面(晋-陕、晋)污染严重。 珠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3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
黄河水系水质状况
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4.9%、9.1%、3.0%
和3.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珠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珠江广州段为轻度污染。
珠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深圳河为重度污染。
海南岛内河流,万泉河水质优,海甸溪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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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界河段水质为优。7个断面中,4个为Ⅱ类水质,3个为Ⅲ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珠江水系水质状况
松花江水系 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4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3.3%、45.2%、7.2%和14.3%。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松花江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松花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5个省界断面中,3个断面水质为Ⅲ类,2个断面为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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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系水质状况
淮河水系 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86个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38.4%、33.7%、5.8%和22.1%。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淮河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
淮河支流水质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一级支流中,史灌河和潢河水质为优;浉河和西淝河水质良好,洪河、沱河和浍河轻度污染;涡河和颍河为重度污染。沂沭泗河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
省界河段水质为中度污染。33个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21.2%、42.4%、6.1%和30.3%。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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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系水质状况
海河水系 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63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28.6%;Ⅳ类水质断面占14.3%、Ⅴ类水质断面占6.3%;劣Ⅴ类水质断面占50.8%。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海河干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其它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滦河水质良好;永定河为轻度污染;北运河、漳卫新河、大沙河、子牙河、马颊河和徒骇河为重度污染。
省界河段水质为重度污染。18个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38.9%、5.6%、11.1%和44.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与上年相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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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水质状况
辽河水系 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3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5.1%、13.5% 、18.9%和32.5%。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辽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老哈河和东辽河水质良好,西辽河中度污染,辽河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西辽河水质明显下降,辽河、老哈河和东辽河水质无明显变化。
辽河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西拉沐沦河轻度污染,条子河和招苏台河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大辽河及其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大凌河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均为石油类、氨氮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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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酸盐指数。
3个省界断面中Ⅱ类水质1个、Ⅴ类水质2个。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辽河水系水质状况
浙闽区河流 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3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9%、28.1%。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1
浙闽区河流水质状况
西南诸河 水质总体良好。1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8.2%和11.8%。主要污染指标为铅。
西北诸河 水质总体为优。2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2.8%、3.6%和3.6%。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2
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西北诸河水质状况
湖泊(水库)
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4个,占14.3%;Ⅲ类的2个,占7.1%;Ⅳ类的6个,占21.4%;Ⅴ类的5个,占17.9%;劣Ⅴ类的11个,占39.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3.8%;中度富营养的5个,占19.2%;轻度富营养的6个,占23.0%。
重点湖(库)水质类别
个数
水系
个数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三湖*
3
1
2
大型淡水湖
10
2
1
3
1
3
城市内湖
5
1
4
大型水库
10
2
1
2
3
2
总计
28
4
2
6
5
11
比例(%)
0
14.3
7.1
21.4
17.9
39.3
*:三湖是指太湖、滇池和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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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环湖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0102030405060708090太湖滇池巢湖白洋淀达赉湖镜泊湖博斯腾湖洪泽湖南四湖洞庭湖鄱阳湖洱海东湖大明湖玄武湖西湖昆明湖大伙房水库于桥水库丹江口水库崂山水库松花湖董铺水库门楼水库密云水库千岛湖营养状态指数重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轻度富营养
重点湖(库)营养状态指数
太 湖 水质总体为劣Ⅴ类。湖体21个国控监测点位中,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点位比例分别为14.3%、23.8%和61.9%。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湖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太湖环湖河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滇 池水质总体为劣Ⅴ类。草海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总氮。Ⅲ类25.0%Ⅰ类12.5%劣Ⅴ类62.5%
滇池环湖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滇池环湖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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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Ⅲ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7.5%和62.5%。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巢 湖水质总体为Ⅴ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和石油类。 Ⅲ类16.7%Ⅳ类33.3%劣Ⅴ类50.0%
巢湖环湖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巢湖环湖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1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包括两个纳污控制断面),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6.7%、33.3%和50.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其它大型淡水湖泊 10个重点国控大型淡水湖泊中,洱海和兴凯湖为Ⅱ类水质,博斯腾湖为Ⅲ类,南四湖、镜泊湖和鄱阳湖为Ⅳ类,洞庭湖为Ⅴ类,达赉湖、洪泽湖和白洋淀为劣Ⅴ类。与上年相比,洱海、兴凯湖、南四湖水质好转;洞庭湖水质变差;其它大型淡水湖水质无明显变化。各湖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和总磷。
洱海、洞庭湖、镜泊湖和鄱阳湖为中营养状态,博斯腾湖、洪泽湖和南四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达赉湖和白洋淀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重点大型淡水湖泊水质状况
水质类别
湖库名称
营养状
态指数
营养状态
2008年
2007年
主要污染指标
达赉湖
68.7
中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白洋淀
65.3
中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氨氮、总磷、总氮
洪泽湖
55.8
轻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总磷
南四湖
50.8
轻度富营养


石油类、总磷、总氮
博斯腾湖
50.7
轻度富营养


-
鄱阳湖
49.4
中营养


石油类、总磷、总氮
洞庭湖
46.6
中营养


总磷、总氮
15
水质类别
湖库名称
营养状
态指数
营养状态
2008 年 2007 年
主要污染指标
镜泊湖
40.1
中营养


高锰酸盐指数
洱海
38.9
中营养


-
兴凯湖
-
项目不全未计算


-
城市内湖 昆明湖(北京)为Ⅳ类水质,西湖(杭州)、东湖(武汉)、玄武湖(南京)、大明湖(济南)为劣Ⅴ类。与上年相比,昆明湖水质变差,其他城市内湖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总磷。
昆明湖处于中营养状态,玄武湖、西湖和大明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东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城市内湖水质评价结果
水质类别
湖库名称
营养状
态指数
营养状态
2008年
2007年
主要污染指标
东湖
63.0
中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
玄武湖
59.6
轻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总磷
大明湖
59.5
轻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BOD5、总磷
西湖
51.8
轻度富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石油类
昆明湖
49.3
中营养


总磷、总氮
大型水库密云水库(北京)和石门水库(陕西)为Ⅱ类水质;董铺水库(安徽)为Ⅲ类;丹江口水库(湖北、河南)和千岛湖(浙江)为Ⅳ类;大伙房水库(辽宁)、于桥水库(天津)和松花湖(吉林)为Ⅴ类;门楼水库(山东)和崂山水库(山东)为劣Ⅴ类。与上年相比,千岛湖和丹江口水库水质有所下降,其它8座大型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
9座大型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
16
大型水库水质评价结果
水质类别
湖库名称
营养状
态指数
营养状态
2008年
2007年
主要污
染指标
崂山水库
49.8
中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
于桥水库
46.8
中营养


总氮
松花湖
45.3
中营养


总氮、总磷
董铺水库
44.2
中营养


-
门楼水库
40.5
中营养
劣Ⅴ
劣Ⅴ
总氮
大伙房水库
36.7
中营养


总氮
千岛湖
34.1
中营养


总氮
密云水库
32.7
中营养


-
丹江口水库
31.9
中营养


总氮
石门水库
-
项目不全未计算


-
重点水利工程
三峡库区 水质为优,库区6个国控断面中,长江晒网坝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 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10个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0.0%、40.0%和10.0%。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内陆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江河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和铜的污染。总磷污染以黄河、长江及黑龙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非离子氨污染以黄河及珠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高锰酸盐指数污染以黑龙江、黄河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染以黄河及长江流域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与上年相比,非离子氨、挥发性酚污染范围略有增加,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铜、锌、铅、镉污染范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
17
污染。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72.0亿吨,比上年增加2.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0.7万吨,比上年下降4.4%;氨氮排放量为127.0万吨,比上年下降4.0%。
全国近年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亿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氨氮排放量(万吨)
项目
年度
合计
工业
生活
合计
工业
生活
合计
工业
生活
2006
536.8
240.2
296.6
1428.2
541.5
886.7
141.3
42.5
98.8
2007
556.8
246.6
310.2
1381.8
511.1
870.8
132.3
34.1
98.3
2008
572.0
241.9
330.1
1320.7
457.6
863.1
127.0
29.7
97.3
措施与行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08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环境保护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于2008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
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9月,在山东济宁召开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按照“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思路,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和安排。
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地方政府、发展改
18
革委、水利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综合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项目技术方案,建立了湖泊生态安全评价体系,提交了九大湖库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了验收。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开展了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提出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城镇部分)》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万人次,检查了466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印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指导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印发了《200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全面布置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召开洱海保护经验交流会】 2008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在云南省大理州召开洱海保护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了大理州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保护洱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的新思路。周生贤部长指出要认真做好湖泊生态安全评估工作,加快湖泊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防水污染事件。要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为鉴,对重点湖泊水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威胁湖泊水体安全的污染源要坚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快实施“三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湖泊水库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抓住当前中央新增投资的有利时机,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治污项目建设进度。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 2008年2月26-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案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原则;二是防治结合原则;三是综合治理原则。突出了十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三是更加明确和严格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界限,四是进一步强化和拓展了总量控制制度,五是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六是从法律上保障了公众参与的权利,七是增设了排污单位的自我监测义务,八是强化了城镇污水处理和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九是进一步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十是提高了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报告称,2008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水环境质量总
20
21
体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稳步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船舶污染防治得到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支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海洋环境
状况
..
海水水质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上升。近海大部分海域为清洁海域;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
2008年,近岸海域监测面积共281012平方千米,其中一、二类海水面积212270平方千米,三类为31077平方千米,四类、劣四类为37665平方千米。
按照监测点位计算,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一、二类海水比例为70.4%,比上年上升7.6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占11.3%,与上年持平;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18.3%,下降7.1个百分点。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类别
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水质一般,东海水质差。北部湾海域水质优,黄河口海域水质良,一、二类海水比例在90%以上;辽东湾和胶州湾海域水质差,一、二类海水比
22
23
例低于60%且劣四类海水比例低于30%;其它海湾水质极差,劣四类海水比例均占了40%以上,其中杭州湾最差,劣四类海水比例高达100%。与上年比较,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和北部湾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10%以上。
渤海 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4%,与上年相比,上升4.1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12.2%,下降10.2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pH和铅。
黄海 近岸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比例为92.6%,与上年相比,上升7.4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8%,下降1.7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东海 近岸海域为中度污染,一、二类海水占38.9%,与上年相比,上升10.5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43.2%,下降12.6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海 近岸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比例为89.3%,与上年比较,上升5.6个百分点,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5.8%,下降2.3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pH。
一类水质 二类水质 劣四类水质
四类水质 三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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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075100海水类别比例%渤海黄海东海南海2007年2008年0255075100海水类别比例%渤海黄海东海南海2007年2008年
四大海区一、二类海水比例 四大海区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
..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
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沉积物污染的综合潜在生态风险低。部分海域沉积物受到铜、镉、石油类和多氯联苯污染。
..
近岸海域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状况
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局部环境受到了铅、镉、砷和石油烃的污染。近岸海域部分贝类体内的铅、石油烃、镉、砷和滴滴涕残留水平超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多年监测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近岸海域贝类体内石油烃的残留水平基本保持不变,部分近岸海域贝类体内铅、滴滴涕、多氯联苯和镉的残留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
陆源污染物入海状况
入海河流 监测的198条入海河流水质总体较差,污染物入海量大于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东海的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远高于其它海区。
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
水质类别(个)
入海海区
名称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劣V类
合计
渤海
0
2
4
7
4
32
49 25
黄海
0
3
15
12
7
18
55
东海
0
1
3
4
3
15
26
南海
0
3
17
10
9
29
68
合计
0
9
39
33
23
94
198
198个入海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约为:高锰酸盐指数 471.0万吨,氨氮83.3万吨,石油类5.16万吨,总磷29.6万吨。
入海河流排入四大海区各项污染物总量
海区
高锰酸盐指数(万吨)
氨氮(万吨)
石油类(万吨)
总磷(万吨)
渤海
11.8
2.9
0.16
0.3
黄海
25.1
4.0
0.35
0.6
东海
311.4
59.3
2.50
17.4
南海
122.7
17.1
2.15
11.3
合计
471.0
83.3
5.16
29.6
直排海污染源 526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吨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为45.65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29万吨、石油类1864吨、氨氮 41531吨、总磷4213吨、汞 0.25吨、六价铬 0.31吨、铅 2.7吨、镉 0.16吨。
各类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情况
污染源
类别
废水量(亿吨)
化学需氧量
(万吨)
石油类
(吨)
氨氮
(吨)
总磷
(吨)

(吨)
六价铬
(吨)

(吨)

(吨)
合计
45.65
31.29
1864
41531
4213
0.25
0.31
2.7
0.16
工业
15.41
4.31
154
2210
204
0.008
0.3
0.4
0.07
生活
7.36
7.85
703
12110
1384
-
-
-
-
综合
22.88
19.13
1007
27211
2625
0.24
0.006
2.3
0.09
四大海区受纳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情况
海区
废水量(亿吨)
化学需氧量(万吨)
氨氮(万吨)
石油类(吨)
总磷(吨)
26
渤海
1.32
0.77
0.08
166.3
35.2
黄海
8.29
6.33
0.64
215.1
826.0
东海
26.32
13.52
1.80
526.4
1092.2
南海
9.72
10.66
1.63
956.4
2260.1
..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海洋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及自然保护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的污染以东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与上年相比,无机氮、化学需氧量的污染范围有所增加,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范围略有下降。
海水重点增养殖区主要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南海区和东海区部分增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部分增养殖水域相对较重。与上年相比,石油类的污染范围明显降低,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的污染范围有所增加。
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汞、铜和石油类的污染。石油类、镉、汞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铜污染以东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
海洋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 沿海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36起,累积溢泄量(溢油、含油污水、化学品、油泥等)约155吨,其中涉及10吨以上50吨以下溢泄事故6起,未发生50吨以上溢泄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率同比显著降低。
赤 潮 2008年,全海域共发生赤潮68次,累计面积13738平
27
方千米,与上年相比,赤潮发生次数减少14次,赤潮累计面积增加2128平方千米。其中,渤海1次,面积30平方千米;黄海12次,累计面积1578平方千米;东海47次,累计面积12070平方千米;南海8次,累计面积60平方千米。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引发的赤潮11次,累计面积约610平方千米,分别占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的16.2%和4.4%,比上年度分别减少15.0%和12.0%。
2008年,全海域共发生100平方千米以上的赤潮24次,累计面积为12438平方千米,其中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的赤潮3次,累计面积5850平方千米。东海仍为中国赤潮的高发区,其赤潮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分别占全海域的69.1%和87.9%。
措施与行动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行动计划】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简称“中国NPA”)是联合国环境署“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简称“GPA”)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8年,在完成《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了“中国NPA”的编制工作。
【海洋规划和立法工作持续推进】 国家出台了首部海洋领域总体规划《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了《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公布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国家海洋局深化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渤海
28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校,编制了《渤海环境立体监测与动态评价规划纲要(2008-2012)》。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取得突破】 2008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海洋保护区的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湾、海岛、入海河口和滨海湿地等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了江苏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山东东营黄河口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山东东营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山东东营河口浅海贝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29
大气环境
状 况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比上年有所提高,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但酸雨污染仍较重。
..
空气质量
2008年度,全国有519城市报告了空气质量数据,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1个(占4.0%),二级标准的城市378个(占72.8%),三级标准的城市113个(占21.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7个(占1.4%)。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比例为71.6%,县级城市的达标比例为85.6%。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占2.2%,二级标准的占69.4%,三级标准的占
26.9%,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5%。020406080100达标三级劣三级城市比例(%)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
30
81.5%,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山东、陕西、新疆、内蒙古、湖北、江苏、甘肃、湖南等8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PM10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020406080100达标三级劣三级
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85.2%,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贵州、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湖南等7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二氧化硫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
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87.7%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
重点城市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提高,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7.5%,三级的占41.6%,劣于三级的占0.9%。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比例上升了13.3个百分点;劣三级城市比例无变化。 劣三级0.9%三级41.6%二级57.5%
31
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总体平均的二氧化氮浓度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有所降低。 0.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mg/m320072008
重点城市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
..
酸 雨
酸雨频率 监测的477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52个,占52.8%;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个,占34.4%;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55个,占11.5%。
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分段统计
酸雨发生频率(%)
0
0~25%
25%~50%
50%~75%
≥75%
城市数(个)
225
88
57
52
55
所占比例(%)
47.2
18.4
11.9
10.9
11.5
30
32
不同酸雨发生频率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
降水酸度 与上年相比,发生较重酸雨(降水pH值<5.0)的城市比例降低1.1个百分点,发生重酸雨(降水pH值<4.5)的城市比例基本持平。
5.0pH<4.52007年2008年
不同降水pH年均值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
全国降水pH年均值统计
年均pH值范围
<4.5
4.5~5.0
5.0~5.6
5.6~7.0
≥7.0
城市数(个)
42
73
69
205
88
所占比例(%)
8.8
15.3
14.5
43.0
18.4
酸雨分布 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四川、云南以东的区域,包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上年相比,全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
pH值范围
<4.5
4.5~5.0
5.0~5.6 33
无数据
>5.6
34
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
..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21.2万吨,烟尘排放量为901.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584.9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5.9%、8.6%、16.3%。
全国近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烟尘排放量(万吨)
项目
年度
合计
工业
生活
合计
工业
生活
工业粉尘
排放量(万吨)
2006
2588.8
2234.8
354.0
1088.8
864.5
224.3
808.4
2007
2468.1
2140.0
328.1
986.6
771.1
215.5
698.7
2008
2321.2
1991.3
329.9
901.6
670.7
230.9
584.9
措施与行动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Ⅲ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2008年7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三标准”)。
【北京市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北京市从2008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
声环境
状况
全国71.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75.2%。全国65.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93.8%。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6.4%,夜间达标率为74.7%。
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的392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7.2%,较好的占64.5%,轻度污染的占27.3%,中度污染的占1.0%。与上年相比,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上升了1.2个百分点,较好的下降了1.7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上升了0.9个百分点,中度污染的下降了0.4个百分点。 质量较好64.5% 质量好7.2% 中度污染1.0% 轻度污染27.3%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5.7~61.1dB(A)之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城市占75.2%,轻度污染的占23.9%,中度污染的占0.9%。
道路交通噪声 监测的384个城市中,65.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27.1%的城市较好,4.2%的城市为轻度污染,2.9%的
35
城市为中度污染,0.5%的城市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全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上升了6.7个百分点,较好的下降了6.7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中度污染的上升了1.8个百分点,重度污染的下降了0.3个百分点。 好65.3%轻度污染4.2%较好27.1%重度污染0.5%中度污染2.9%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57.5%,较好的占36.3%,轻度污染的占4.4%,中度污染的占1.8%。
城市功能区噪声 开展监测的242个城市中,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全年昼间达标6947点次,占昼间监测点次的86.4%;夜间达标6007点次,占夜间监测点次的74.7%。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3类功能区好于其他类功能区。
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达标情况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功能区
类别










达标点次
107
92
1634
1464
1994
1847
1472
1380
1740
1224
监测点次
199
199
1928
1928
2309
2309
1590
1590
2014
2014
达标率(%)
53.8
46.2
84.8
75.9
86.4
80.0
92.6
86.8
86.4
60.8
措施与行动
【新噪声标准实施】 新修订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及新制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新标准主要特点:一是调整了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细化
36
了对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的要求,完善了铁路附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二是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扩大到了乡村地区;三是调整和明确了噪声排放标准的监控要求;四是增设了专用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声源类型的社会噪声排放标准;五是在工业企业和社会噪声排放标准中都首次对低频噪声规定了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 37
固体废物
状 况
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0127万吨,比上年增加8.3%;排放量为782万吨,比上年减少34.7%;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23482万吨、21883万吨、48291万吨,分别占产生量的64.9%、11.5%、25.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57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819万吨、196万吨、389万吨。
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产生量(万吨)
综合利用量(万吨)
贮存量(万吨)
处置量(万吨)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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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2008年206个城市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进口废物审批情况】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08年第11号公告);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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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明确了进口废物鉴别机构和程序,依法暂停了17家进口固体废物单位的申请,向2868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签发了10397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废物进口管理国际合作】2008年,环境保护部加强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控制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合作,组织召开了内地-香港废物越境转移控制合作第五次工作会议,与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签署了《中荷废物越境转移合作工作协议》,与日本召开了第二次中日固体废物管理司长级对话,参加了欧盟环境法执行和执法网络(IMPEL/TFS)关于执行欧盟废物转运法令的2008年年会,加强了与有关国家之间关于废物越境转移控制的信息交换和联合查证合作,全年交换信息200余件。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情况】2008年3月11日,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正式施行。2008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24份,其中内地11份,台湾13份。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共13991.8吨,其中内地6841.8吨,台湾7150吨。进口国主要为比利时、新加坡、日本、德国、法国、韩国。
【铬渣污染治理情况】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处置铬渣130多万吨。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19个省(直辖市)中,山东、浙江两省的铬渣已全部处置完毕。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南、湖北、江苏、重庆、甘肃、陕西、辽宁、云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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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渣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天津、吉林、河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区市的铬渣处置设施尚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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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
状况
2008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状态,核设施、核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为正常环境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除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局部环境综合场强略超国家标准外,其它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周围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
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重点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站未监测到环境γ贯穿辐射剂量率异常升高,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和沉降物总放、空气中氚化水活度浓度为环境正常水平;七大江河水系、西南和西北诸河、浙闽区河流、主要湖泊水库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水平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发生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开展监测的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限值内。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发生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
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安全、正常运行,外围辐射环境自动站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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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γ贯穿辐射剂量率年均值分别为102.2nGy/h、123.5nGy/h、101.1nGy/h,处于所在地区的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高于对照点,部分牡蛎样品可监测到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银-110m;但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没有累积升高的趋势,且其对公众产生的附加剂量贡献很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江苏田湾核电厂各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处于同一水平。
其它核燃料循环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陕西省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和沉降物总放活度浓度,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为当地环境水平;饮用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陕西铀浓缩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西北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北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等核燃料生产、加工企业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仍为当地环境水平,其余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企业生产、加工、贮存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异常升高。
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抚州金安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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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公司七〇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七六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二七六厂、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等铀矿山及水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浓度,气溶胶、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含量未见异常;但极少数铀矿山及水冶系统因矿石运输沿途撒落,造成矿区边界和运矿公路周围个别监测点位γ辐射剂量率高于运行前水平;同时受历年排放的废水和尾矿坝渗漏水的影响,部分铀矿山及水冶系统周围环境个别监测点位地表水和底泥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偏高。白云鄂博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当地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周围局部环境存在超标现象。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各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均低于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4kV/m,磁感应强度均低于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μT;个别电视(调频)发射塔、中波广播发射台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物部分监测点位环境综合场强超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措施与行动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与审评,完成了60余项运行核电厂的重要安全改造审评,强化日常监督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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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经验反馈。加强在建核电厂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和审评。组建了两支相对独立的核安全审评队伍,完成了8台机组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技术审评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办理了建造许可证。2008年4月~7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11728家涉源单位的放射源安全与防护进行了排查,进一步摸清单位底数,提高了涉源单位安全水平。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 在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第一批国控点的基础上,增设了11个重点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站、10个陆地辐射监测点、38个水体监测点,在4座重要核与辐射设施周围增设了核环境安全预警监测点。首次设置了43个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并在41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设置了电磁监测站点。
加强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系统建设,积极开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包括1个增强型辐射自动连续监测子站、31个标准型辐射自动监测子站、68个基本型辐射自动连续监测子站、31个省级数据汇总中心、1个全国数据汇总中心以及常规能力建设。
自然生态
状况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 截止2008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38个,保护区总面积约14894.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面积9120.3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1.9%和61.2%。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0多处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组成部分。
物种 中国疆域辽阔,地形、气候复杂,南北跨越寒、温、热三带,高原、山地占80%,生态环境多样,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除鱼类外,中国约有脊椎动物2619种,其中哺乳类581种、鸟类1331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295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普氏原羚、黄腹角雉、扬子鳄、瑶山鳄蜥等数百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约有高等植物30000多种,水杉、银杉、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17000多种植物为中国所特有。
湿地生物多样性 中国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除苔原湿地外,其余类型均有分布。现有100公顷以上的28类湿地总面积3848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3620万公顷,包括滨海湿地594万公顷,河流湿地821万公顷,湖泊湿地835万公顷,沼泽湿地1370万公顷。中国现存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目前中国以自然保护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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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管理形式并存的保护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达到38处,共有36块湿地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国共有1790多万公顷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约占总面积的49%。
中国湿地物种非常丰富。兽类7目12科31种,鸟类12目32科271种,爬行类3目13科122种,两栖类3目11科300种,鱼类有1000多种。湿地高等植物约225科815属2276种,苔藓植物64科139属267种,蕨类植物27科42属70种,裸子植物4科9属20种,被子植物130科625属1919种。湿地植物种密度为0.0056种/平方千米,是中国种密度(0.0028种/平方千米)的2倍。
措施与行动
【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35号公告),划出了216个生态功能区,确定了50个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分析了各类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问题、生态保护、限制措施。
【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2008年9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生态脆弱区的概念、基本特征,划分出8大生态脆弱区,明确了下一步生态脆弱区的重点建设任务和优先领域。
【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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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报书》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书》。开展了2008年度评审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了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发布了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面积和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对福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江西、山东七省市的4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估。
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地方级保护区调整要报省政府批准。
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些保护区违规开发等事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 继续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项目,修改完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项目调查规范”。开展全国生物多样性评价试点工作,选择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云南、广西和江西三个省(自治区)作为第一批试点,2008年试点扩大到北京、江苏、山东、湖南、青海五省(直辖市)。
2008年,一批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全国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已达到268只;朱鹮突破1000只;东北虎野外活动更加频繁,栖息范围有所扩展。朱鹮、麋鹿、野马、扬子鳄等濒危物种放归自然工作稳步推进。针对野生生物保护工程重点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了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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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保护试点项目,巧家五针松、落叶木莲等极度濒危野生植物的野外生存状况有所改善。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殖放流】 2008年12月22日农业部公布了(农业部公告1130号)6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二批)。这些保护区分布于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水系的34条江河、20个湖库,以及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9个海湾、岛礁、滩涂等水域,扩大了对《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的保护。新纳入保护的有元江鲤、彭泽鲫等一些特有种。
2008年,全国共计增殖鱼、虾、贝等苗种计197亿尾(粒),投入资金3.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7.8%和1.0%,其中近海海域增殖放流经济苗种57亿尾(粒),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经济苗种140亿尾(粒),是历年来放流规模最大、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2008年,农业部重点调查了27个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状况,调查范围涉及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63个县(市),调查内容包括物种地理分布及面积、生态环境、种群数量、种类、濒危状况等基本信息,对894个重要分布点进行了GPS定位,抢救收集各类农业野生植物资源1081份(次),发现了一批重要或珍贵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新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22个。通过鉴定评价,获得了7份优质野生稻资源和8份野生大豆资源,定位、克隆了一批高产、抗逆和养分高效吸收的基因。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2008年,农业部继续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灭毒除害行动,全年动员各界力量550多万人次,对豚草等14种重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了“灭毒除害”大行动,共铲除(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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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入侵生物3200多万亩次,防除效果达到了75%以上。同时,重点对黄顶菊、薇甘菊、福寿螺等22种具有重大危害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了全面普查,并建立和完善427种外来入侵物种的信息数据库。
土地与农村环境
土地状况
耕地为1.22亿公顷,园地0.12亿公顷,林地2.36亿公顷,牧草地2.62亿公顷,其他农用地0.25亿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亿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亿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亿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面积净减少1.93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9.16万公顷;灾毁耕地2.48万公顷,生态退耕0.76万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49万公顷,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24.89万公顷,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2.96万公顷。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37.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1.2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6.8%,风力侵蚀195.70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0.4%。
农村环境状况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
全国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达8.94亿人,其中,自来水6.26亿,占受益人口总数的70.0%;手压机井1.76亿,占受益总人口的19.7%;其他改水形式受益人口0.92亿,占受益总人口的10.3%。已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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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8年底,当年新增卫生厕所716.9万户,全国累计卫生厕所户数达1.52亿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9.7%。
措施与行动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8年1月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搞好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强化农用土壤环境监管和综合防治,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是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要求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到2008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采集土壤和农产品等样品78940个,完成了78852个样品的分析测试,获得近300万个有效调查数据,制作图件8575件。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 全国共实施水土流失防治面积7.3万平方千米,其中综合治理4.7万平方千米,封育保护2.6万平方千米,治理小流域3209条。当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万平方千米,完成封育保护面积2.05万平方千米,完成小流域治理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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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完成小流域治理面积1.58万平方千米。全国共改造坡耕地、沟滩地65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草493万公顷,在黄土高原地区建设淤地坝1239座。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1.76万平方千米,比上年增加8000平方千米。全国有1200多个县实施了全面封禁,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71万平方千米,其中39万平方千米的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了水土流失防治进程。
【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08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并讲话。会议确定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均提高10%以上。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重要政策措施,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以奖促治、以奖代补”。
【农村沼气与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2008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投资,提高补助标准,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502万户。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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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户用沼气池总量为3050万户,各类养殖场沼气工程约3.5万处,其中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2000多处。农村沼气年产气约120亿立方米,使用沼气相当于替代1850万吨标准煤,年可为农户直接增收节支150亿元。
2008年,农业部进一步加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和实施范围,在湖南、安徽、甘肃、河南、湖南、江西等16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共建成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17个。示范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秸秆、田间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1000多个。
森 林
状况
中国地域广阔,自然气候条件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类型多样,具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特征。森林类型由北向南依次为针叶林、针阔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季雨林和雨林。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7490.92万公顷,比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年)增加1596.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比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提高了1.7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136.1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24.56亿立方米。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林木年均净生长量4.97亿立方米,年均采伐消耗量3.65亿立方米。
病虫害 发生面积1141.2万公顷,其中,虫害面积846.2万公顷,病害面积115.1万公顷,鼠(兔)害面积150.8万公顷,有害植物面积29.1万公顷。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61.1万公顷,为发生面积的66.7%,其中无公害防治611.1万公顷。2008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1.6‰;无公害防治率80.3%;种苗产地检疫率94.0%;测报准确率85.0%。
森林火灾 共发生森林火灾14,144起(其中:森林火警8,458起、一般火灾5,673起、重大火灾13起),火场总面积184,49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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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森林面积52,539.1公顷,伤亡174人(死97人,伤77人),森林火灾次数比前三年同期均值上升 46.5%,受害森林面积减少69.2%,全年无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措施与行动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意见》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三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四是完善林业投融资改革,五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2008年,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43.8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8.2%,占全国总造林面积的64.2%。其中,人工造林188.60万公顷,飞播造林14.67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40.58万公顷。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完成各项公益林建设100.9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9.16万公顷,飞播造林6.67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75.06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10364.2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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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 完成造林面积130.73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11.7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1.20万公顷,配套荒山荒地造林93.98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35.56万公顷。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完成造林面积46.9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9.81万公顷,飞播造林6.67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20.42万公顷。草地治理面积达到18.07万公顷,小流域治理面积9.27万公顷,治理总面积达到74.24万公顷。建设水利配套设施1.73万处,生态移民人数达到1.03万人,涉及3179户。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完成造林面积76.6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62.86万公顷,飞播造林1.33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2.42万公顷;另外还完成低产低效防护林改造面积2.31万公顷。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完成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面积5294公顷,其中,荒山荒地造林面积3975公顷,更新造林面积1319公顷;另外改培面积达到4.18万公顷。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008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顺利实施,中央投资4亿元完成林业治理项目治理任务2.61万公顷,占国家下达计划任务的26%。其中,封山育林任务1.82万公顷,占国家下达封山育林计划任务的25%;人工造林任务0.79万公顷,占国家下达人工造林计划任务的29%。
草 原
状 况
全国草原面积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陕西、贵州、云南、广西、重庆等十二省(直辖市、自治区)草原面积约3.3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84.4%;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草原面积约0.17亿公顷,占4.3%;其他省市0.45亿公顷,占11.3%。
草原生产力 2008年,全国草原植被总体生长状况与上年接近。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4715.5万吨,折合干草约29626.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载畜能力约23178万个羊单位。
草原灾害 2008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251起,受害草原面积9895.9公顷,同比上年减少13.0%。草原鼠害危害面积3675.8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9.4%,同比减少5.6%。草原虫害危害面积2700.7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6.9%,同比增加53.6%。
措施与行动
【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2008年,国家在内蒙古、四川、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贵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投入15亿元,建设草原围栏522.8万公顷,开展石漠化治理2.7万公顷,对严重退化草原实施补播156.9万公顷。在北京、内蒙古、山西、河北实施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投入3.9亿元,治理草原23.6万公顷,建设棚圈121万平方米,配置饲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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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机械25540台套。
通过项目实施,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和鲜草产量大幅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有效转变。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2008年,中国主要气候特点是冬寒、春秋暖、夏多雨。年平均气温为1951年以来第7个最暖年,也是连续第12年偏暖,平均年降水量偏多,为近10年来降水最多的年份,但阶段性变化大。总体来看,2008年除年初南方遭遇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特严重外,全国干旱受灾面积偏小,暴雨洪涝损失偏轻,光热条件总体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气候年景较常年偏好。
降水分布 2008年,中国平均年降水量为651.3毫米,比常年偏多38.4毫米,为近10年来降水最多的年份。年降水量空间分布不均,黄河以南大部地区及华北东部、东北东南部一般在500毫米以上,与常年相比,西北西部和东北部、华北西南部、东北北部、江南东部的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少,其中新疆的部分地区、甘肃西部等地较常年偏少20%~50%;内蒙古西部、青海西部、西藏中部、广西中南部、广东西南部等地偏多20%~50%,局部地区偏多50%以上。 59
全国年降水量分布(毫米)
气温分布 2008年年平均气温9.6℃,较常年偏高0.7℃,为1951年以来第7个最暖年,也是连续第12年偏高。全国大部地区气温偏高或接近常年,其中东北中北部及内蒙古东部、新疆北部和东部等地偏高1~2℃。除广西较常年偏低,广东、海南接近常年外,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平均气温均较常年偏高,其中黑龙江年平均气温达历史次高值。 7.588.599.51010.51111.5195119551959196319671971197519791983198719911995199920032007年份平均气温(℃)年平均气温 常年值全国年平均气温历年变化(℃) 60
自然灾害状况
气象灾害 2008年除年初南方遭遇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严重外,全国干旱受灾面积偏小,暴雨洪涝损失偏轻,气候年景较常年偏好。2008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3100多亿元,高于1991年以来的平均水平,其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达1510亿元,接近2008年气象灾害总损失的50%;因灾死亡1700多人,比近10年平均水平明显减少。从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统计来看,低温冷冻和雪灾、干旱是2008年的主要气象灾害,受灾面积分别占总受灾面积的39%和30%;低温冷冻和雪灾比例明显大于2007年。
——低温冻害及雪灾 2008年,因低温冷冻灾害和雪灾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近150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90多亿元,尤其年初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其经济损失之大、受灾人口之多为近50年来同类灾害之最,也居2008年各种气象灾害损失之首。
1月10日至2月2日,中国大部尤其是南方地区连续四次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降温幅度大,降雪量异常偏多,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涉及全国近2/3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除华南南部、东北及云南中南部等地以外的大部分地区均出现冰冻天气,给交通运输、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农业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农作物受灾面积1100多万公顷,受灾人口达1亿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元,并对电力运行造成灾难性影响。
——暴雨洪涝 2008年,初夏珠江流域和湘江上游发生严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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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灾害;盛夏,长江中上游和淮河流域出现强降水,局地暴雨成灾;秋季,南方出现1951年以来最强秋雨,部分地区发生秋涝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9月,四川地震灾区遭受暴雨及滑坡、泥石流袭击。总体而言,2008年中国未发生大范围的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但局地暴雨洪涝灾害频繁,山洪灾害突出。与近10年灾情相比,暴雨洪涝经济损失偏轻,死亡人数偏少。
——干旱 2008年,东北、华北等地发生严重冬春连旱;西北、华北等地夏季出现了阶段性气象干旱。总体来看,中国除北方部分地区出现阶段性干旱,局地旱情严重外,其余大部地区未出现大范围持续性严重干旱,干旱受灾范围偏小,灾情偏轻。
——沙尘暴 2008年春季,中国北方平均沙尘日数为1.7天,比常年同期(平均5.5天)偏少3.8天,为1961年以来春季沙尘日数第二少的年份,仅多于2005年(1.4天)同期。春季中国北方地区共出现9次沙尘天气过程,较常年同期(2000-2007年平均13.8次)明显偏少:其中1次强沙尘暴,6次沙尘暴,2次扬沙过程。与上年春季相比,沙尘次数明显偏少,强度也偏弱。
——热带气旋与雷击 2008年,有10个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在中国登陆,比常年多3个。台风登陆时间之早、登陆比例之高均破历史记录,并具有登陆强度强(有6个登陆时达到台风以上强度)、登陆时间集中、但影响范围小(主要影响沿海省区,很少深入内陆)等特点。共造成170多人死亡(包括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320多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轻于近10年以来的平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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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死亡人数也少于近10年以来的平均值。局地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湖北、甘肃、河北、湖南等省受灾严重,共造成56人死亡,雷击造成的伤亡人数较上年明显偏少。
地震灾害 中国境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99次,其中:8.0级以上地震1次,7.0~7.9级地震1次,6.0~6.9级地震19次,5.0~5.9级地震78次;大陆地区发生87次,海域和台湾地区发生12次。汶川地震序列中8.0级以上地震1次,6.0~6.9级地震8次,5.0~5.9级地震34次,占全年大陆5.0级以上地震发生次数的一半。
中国大陆地区有17次地震成灾事件。其中,汶川8.0级地震是中国30年来遭受的最为严重的地震灾害,是近10年来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破坏强,烈度达到Ⅺ度,全国各地、南亚、东南亚等地均有震感。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地不同程度受灾,涉及244个县(市、区),5176个乡(镇),受灾面积为44.04万平方千米,涉及灾区人口10487.22万人,其中近7万人死亡,37万多人受伤,近2万人失踪,受灾人口3362.37万人,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23亿元。
其他16次地震灾害事件,共造成56人死亡,1227人受伤,约243.53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60841平方千米,直接经济损失71.87亿元。
地质灾害 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7万起,造成人员伤亡1598人,其中死亡656人,失踪10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7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78起,安全转移2.1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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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3.2亿元。
海洋灾害 2008年,共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及其他海洋灾害134起,未发生海啸灾害。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6.05亿元,死亡(含失踪)152人。其中,风暴潮灾害25次,直接经济损失192.24亿元,死亡(含失踪)56人;海浪灾害33次,直接经济损失0.55亿元,死亡(含失踪)96人;海冰灾害较常年偏轻,直接经济损失0.02亿元;赤潮灾害68次,直接经济损失0.02亿元;咸潮入侵事件8起。
措施与行动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多部门联动】 国务院有关部委开展应急联动,共同防御气象灾害。中国气象局与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气象为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适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处置服务。中国气象局启动应急响应15次,总计应急响应时间达113天,涉及全国15个省。在气象部门和各地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有效地减少了低温雨雪冰冻、台风、强降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增加条文45条,修改40余条,充分吸纳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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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恢复重建等内容做了修改和完善。
【地震监测网络与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验收,国家测震台网台站数量由48个增加至150个,区域台网由21个增加到31个,大陆地区90%以上地区平均监测能力由4.5级提高到3.0级,中国大部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密集的主要城市以及东部沿海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网内地震速报时间缩短到12分钟。共建成1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15个一类区域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16个二类区域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21套地震现场流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60个重点城市地震应急决策反应系统和30个区域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初步形成了全国一体化、层次分明和相互协同的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地震灾害外,均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环境保护部成立
2008年3月15日,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部是唯一从直属机构调整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机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组建环境保护部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对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首批印发了《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强化了职能配置,重点是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了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了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监测司、宣传教育司等3个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50名,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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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础性战略工程进展顺利
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进展顺利,指导当前谋划长远的作用初步显现。
2008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关键的入户调查阶段。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共同努力,着力抓好人员培训、入户调查、督促检查、技术核查、审核把关等五个环节,将统一印制的各类普查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手册》、《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系数手册》直接递送至县级普查机构;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等50余万名,完成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境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以及“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系统管理,综合整治;民生为本,分级推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战略方针,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为完善环境管理机制,理清“十二五”环保工作思路,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支撑。
水专项全面启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正式批复水专项实施方案。“十一五”(2008-2010)实施计划和2008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水专项的33个项目、238个课题中,2008年启动21个项目,含105个课题。财政部组织对水专项2008年启动项目进行了评审,审定2008年水专项中央财政支出预算4.80亿元,并拨付了首批启动经费1.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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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环境应急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总指挥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设立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救援组、预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生活安置组、基础设施组、生产恢复组、治安组、宣传组等8个抗震救灾工作组。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对重灾区的绝大部分县、乡镇的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保护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了考察,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防止各种次生污染发生。
环境保护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在保证灾区环境安全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制定了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及水质监测、医疗废物处置、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清理等37份应急技术指南和规范性文件,为灾区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二是及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及时防控次生环境污染。围绕核与辐射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重点排查化工石化企业、核设施及放射源、化工原料及油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饮用水源地等,排查企业10237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均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三是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掌握灾区环境状况。迅速制定了“地震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抽调21个省市480多名人员,对灾区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生态进行持续监测。四是着手开展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针对灾区卫生防疫药剂与消毒剂的大量使用、腐尸渗出物、医疗废物、生活污染物等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的威胁越来越大,启动了“汶川特大地震灾后环境安全评估与应对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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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
为保证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奥委会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直辖市、自治区)积极配合兑现了“绿色奥运”的承诺。
一是制定实施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在三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控制污染措施: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二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会同监察、农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对《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逐一督察、督办落实,6省(区、市)共关停企业199家,治理企业和项目683家(个),淘汰181家企业,油气治理项目、机动车改造项目、京津冀47家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联网项目如期完成。
三是加强环境监管,维护奥运期间环境安全。围绕保障北京市饮用水源环境和核安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开展了“2008北京奥运反化学恐怖应急演练”和“2008北京奥运期间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演练”。
四是启动应急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8月7日,北京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后,京津冀环境保护部门出动五千余人次,对六千余个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采取了紧急防控措施,北京市暂停首钢、燕山石化、北京水泥厂等105家污染企业或生产线;天津市暂停了14家企业的生产和施工,河北省对164家存在问题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或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紧急关停48家水泥生产企业;内蒙古关停了37家不达标企业;山东对未完成污染治理的6台发电机组实施停运;山西关停了6家重点污染企业。
奥运期间,环境保护部联合地方共检查北京及周边地级以上城市34个,出动人员1.5万余人次,对3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控,共检查300余个奥保项目,200余个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查了1万多个污染源。北京市及周边33个监控城市的空气质量均为良以上,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经过多方努力,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4类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下降50%左右,实现了奥运会、残奥会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的目标。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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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应急
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中国南方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交通运输、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受到严重损坏。为应对潜在的环境风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南方雨雪冰冻灾害环境保护应对技术措施》,指导、督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移除堆积的施用过融雪剂的积雪。同时加强灾后环境监管工作,仔细核查雨雪冰冻灾害对当地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在线监控设备的损害情况,加强监测,严密监控融雪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影响,确保了灾区饮用水安全。在此次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仅发生1起因融雪剂造成的一般性水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B星成功发射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是中国为加强环境监测、抗灾减灾而首次发射的专用卫星。该星座由4颗光学卫星和4颗合成孔径雷达卫星组成。具有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动态的环境监测能力。2008年9月6日,中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丙SMA遥一火箭,成功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A、B星(简称环境一号A、B星)送入太空。环境一号A、B星由两颗中分辨率的光学小卫星组成,是星座建设的第一步,为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完善环境污染与生态变化以及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提供了良好平台。同时,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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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08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八部门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立案查处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挂牌督办案件3500余件,追究责任人100余人。重点对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挂牌督办的2.8万件案件、2007年整治的8000多家造纸企业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了后督察,97%挂牌督办案件的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全面整改,641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超排污总量指标的造纸企业实行关闭,845个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被取缔关闭。对已投入运营的153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935座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检查。82.4%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85.5%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由71.8%提高到76.9%。责令100余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限期整改。同时,各地还不断加大重点流域环境执法力度,全国重点流域水质总体有所改善。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促进了污染物减排工作,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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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深化
2008年,国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减轻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绿色信贷进展较快。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共同完善了环境保护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人民银行将环境保护部提供的3万多条环境保护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银监会将其中1.3万余条环境违法企业信息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环境保护部发布绿色信贷行业指南,指导银行、投资机构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识别环境风险、加强项目环境保护。
绿色保险稳步推进。在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江苏省出台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湖南、宁波等省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其中,湖南省支付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补贴;沈阳市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
绿色贸易不断深入。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含140余种产品,涉及出口金额20多亿美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双高”产品出口量已经大幅度减少。
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调研,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国家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境保护设备给予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的政策;完善了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和污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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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357161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35.3%上升至37.4 %,全国拥有城市公园绿地面积359593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9.6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1平方米。
市容环境卫生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471.6万吨,清扫保洁面积469176万平方米,粪便清运量6832.1万吨。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00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15283吨/日,无害化处理量10215.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66.0%。公厕115337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总数7644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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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准入,坚持科学审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对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努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形成实物经济工作量。2008年11月和12月,环境保护部共审议同意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80个,涉及项目总投资6102.5亿元。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43个,总投资1809.2亿元。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四个不批”,即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等名义重新上马;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2008年,环境保护部对总投资4737亿元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暂缓审批或不予批复,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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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
中国是化学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目前已经生产、进口和上市销售的化学物质大约有45000种,每年约有100余种新化学物质申报注册并进入流通领域。2008年共签发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185份,进口放行通知单3,911份,出口放行通知单4,478份,涉及46种物质,512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从实际核销的数量看,2008年有毒化学品进口核销量为63.42万吨,较上年缩减16.5%;出口核销量9.76万吨,较上年缩减36.1%,进出口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环境保护部对7省市11家申请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测试数据的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和盲样测试考核,公布了检查合格的7家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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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截止2008年底,《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已批准中国17个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已完成3个行业计划,14个正在执行。2008年中国《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成果显著,各行业计划稳步推进,全年多边基金共批准中国行业计划资金4807.7万美元,包括新批药用可吸入气雾剂(MDI)行业计划1350万美元和9个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编制准备项目410万美元。
《生物多样性公约》编制完成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四次国家报告》,为评估2010年目标的实施进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欧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共同主办了中国首届“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就“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等五点建议所达成的共识将成为今后一个阶段指导国内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8年,《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进入了全面执行阶段。组建了协调组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出台了POPs相关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和导则,完成了POPs清单调查工作,积极争取公约赠款资金支持开展了杀虫剂淘汰和替代、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二恶英减排、废物及污染场地调查和管理等履约重要工作。在履约成效评估、拟新增受控POPs、遵约机制、资金机制等热点问题上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POPs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为今后削减控制POPs提供了有效的现代化管理平台。
2008年11月11日,履约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中国POPs履约情况国际交流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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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
地方性氟中毒 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1135个,病区村数12.7万个,病区村人口8739.3万人,饮水引起的氟骨症患病人数140.1万人。基本控制县182个,累计防治受益人口4132.9万人。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178个,病区村数4.1万个,户数821.9万户,病区村人口3446.4万人,燃煤导致的氟骨症患病人数184.2万人。累计24个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累计防治受益人口1303.7万人。
地方性砷中毒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县41个,病区村数628个,病区村人口数58.7万人,患病数1.7万人。累计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改水村数523个,受益人口37.7万人。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县12个,病区村数1657个,病区户数38.2万户,病区村人口数121.9万,患病人数1.6万人。
大骨节病 大骨节病病区县366个,病区人口1.05亿人,现症病人71.48万人。累计控制(消灭)县数208个。
克山病 2008年底,克山病病区县327个,病区人口1.32亿人,现症患者4.12万人。累计控制(消灭)县数2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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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8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135起,比上年增长22.7%。其中重大环境事件12起(比上年增加4起),较大环境事件31起(比上年减少4起),一般环境事件92起(比上年增加26起),未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按照事件起因分类,在135起突发环境事件中,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57起,占总数的42.2%,比上年增加18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25起,占总数的18.5%,比上年减少3起;由企业排污引发的23起,占总数的17.0%,比上年增加9起;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17起,占总数的12.6%,比上年增加8起;由其它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13起,占总数的9.7%,比上年减少7起。
按照环境污染类型分类,其中水污染事件74起(包括海洋污染事件3起),大气污染事件45起,固体废物污染事件2起,土壤污染事件4起,未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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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教育
200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推动全社会逐步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新闻宣传工作扎实稳健、环境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宣传引导舆论 2008年,新闻宣传工作紧密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策划重点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密切跟踪各类舆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共采集、编发新闻通稿52篇,协调、联系中央主要媒体刊发、播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稿件676篇(次),受理境内媒体有效采访申请94件,境外媒体有效采访申请35件。大力开展了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举措、重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环境保护热点的新闻宣传,积极主动地组织了人大政协两会、奥运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尤其是围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双下降”,污染防治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迈出坚实步伐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报道。
宣传教育营造气氛 围绕“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举办了全国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等活动。参与协办了“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示对外开放以来环境保护事业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为鼓励环境保护宣传志愿者义务宣传环境保护,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宣传志愿者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自2008年起,环境保护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志愿者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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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单位
主持单位
环境保护部
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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