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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守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慧灵社工部 日期:2009年06月12日 访问次数:

 

1、按照员工守则规定,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保证按时间到达服务点,尽可能保证实习期间的全勤出席,请假需提前申请。

2、对于机构文件性资料能够做到保密、不议论、不外传。

4、除特别授权,不得代表机构代表工作人员向家长、社区等社会各界传递涉及机构立场的相关信息或索取个人利益,注意维护机构形象。

5、住在机构的实习生须爱护公物,节约资源,遵守住宿点的相关制度、要求。

6、住宿家庭的实习生有义务协助家庭妈妈照顾学员、承担助理角色需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7、实习生须注意个人服装、言行形象,避免奇装异服(一线实习生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短裙),机构内不得吸烟。

8、不得在机构内谈恋爱或有亲密行为,为智障者做好表率。

9、以智障人士的利益为第一,尊重他们及家庭,不得有歧视侮辱、讽刺、讥笑等言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10、有效运用相关专业知识。

11、不得以个人身份收受家长义工邻居合作伙伴等馈赠礼品。

12、涉及各部门相关工作及资源,请得到督导的批准及部门负责人的认同。

13、上班不得私人会客、不打不传私人电话。

14、保持与机构、同事之间的良好沟通。

15、爱护公物、厉行节俭。

16、在实习工作期间,保证服务对象安全(在一线服务)。

17、实习生如掌握对机构和智障人士有利的任何资源与有效方法均有义务分享。

18、实习过程中及时主动地向督导/协调员反映所发现的新问题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19、实习工作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端正,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及服务对象。

违反以上条款,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实习,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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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请咨询社工部侯丽丽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10-8402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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