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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灵实习协议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北京慧灵社工部 日期:2009年06月12日 访问次数:

 

甲方: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

乙方:                                       

 

为推动高校社工毕业生在NGO的实习和就业,推动社工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发展,保证服务机构的使命和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各项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实习期间为           日至          日。

2.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协助安排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居住、生活问题,提供工作日的中午工作餐,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实习环境。

2)尽力协助实习生确定与专业相关以及和个人期望、机构需要相符合的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标并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3)实习过程中安排协调员及指定的责任督导共同完成督导工作。

4)责任督导须每周为实习生提供电脑设备及一天的案头工作时间。这一天可以是两个半天,也可以是一整天。 

5)责任督导须保证为实习生安排每周进行一次面对面的督导会(个别督导或集体督导)。

6)责任督导有责任督促实习生完成相关实习文件,并给予书面批复。

(7)实习结束前责任督导须完成实习生评估工作,并将实习过程中实习生的周记、总结、计划书、督导记录等文件交回给协调员备存。

(8)协调员要保证在实习开始和结束时对所有实习生进行导向式培训和实习总结。

(9)协调员可以综合实习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个人态度、员工评价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实习合格的评价,不合格实习生将不予盖章或满足其他学校要求机构配合的程序。

(10)对于实习态度不端正且经几次督导后仍无任何改变者机构有权劝退,并将劝退原因书面通知实习生所在院校相关负责人。

(11)对于优秀的实习论文/报告,机构会择机出版作为内部交流使用,署名为作者本人。

(12)机构规章制度,服务大纲、内部小组活动、个案案例等文件版权归慧灵所有,实习人员不得带出机构或用于对外传播,否则机构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3.乙方权利

(1)有权监督指定督导是否履行督导程序及规定行使的事项,并有权向其上级主管汇报情况。

(2)有权申请更换督导。

(3)每周享有总计为一天的案头工作时间,主要用来安排计划、查阅资料或处理文字方面工作。

(4)实习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8301700),周六日休息(如遇机构突发事件,实习人员须协助机构相关工作)

(5)如果感觉实习环境与个人愿望之间的差距太大,有权在第一周内提出终止实习,机构可以安排退出手续。

4.乙方义务

(1)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按时间到达服务点,在机构的实习时间应与机构安排保持同步。

(2)保证负责任地完成安排的工作内容而非应付差事或完成作业,能够尽可能体现独立性与团队合作方面的能力。

(3)态度端正,保证以积极、热情的状态参与到实习中来,保证按签订的时间履行实习工作内容。

(4)如无特殊事项,实习生应保证实习期间的全勤出席,当月请假超过2天的建议终止实习。(严重病假除外)

(5)实习生须注意个人服装、言行形象,避免奇装异服,不得在机构内有亲密行为,为智障者做好表率。

(6)不私下议论机构相关制度或突发事件,不传播小道消息。

(7)注意实习中的安全,不熟悉的个案或情况要请求机构员工协助解决,遇到学员行为问题的情况如无把握不可擅自处理。

(8)除特别授权,不得代表机构代表工作人员向家长、社区传递涉及机构立场的相关信息,注意维护机构形象。

(9)实习生须按机构要求完成报名表、周记、计划书、实习报告等文件,否则机构不予盖章及鉴定。

(10)能够接纳服务对象并对服务对象负责,对于机构文件及服务对象有资料能够做到保密、不议论、不外传。

(11)主动与实习点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合作。

(12)住在机构的实习生须爱护公物,节约资源,遵守住宿点的相关制度、要求。

(13)实习论文/报告如果在学术刊物或其他媒体刊登,刊登前要先交给机构审核后方可发表。

(14)实习过程中及时主动地向督导/协调员反映所发现的新问题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15)实习生如掌握对机构和智障人士有利的任何资源与有效方法均有义务分享。

(16)住宿家庭的实习生有义务协助家庭妈妈照顾学员。相关规定请看《实习人员住宿家庭须知》

(17)实习生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以智障学员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任何实习工作环节均不得违反此原则。

(18)实习生有义务如实向学校督导教师反映实习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将专业督导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回馈机构。

4.其他

(1)非社工实习项目的实习生须按机构实习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手续未办理之前不接纳实习。

(2)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双方将秉承着开放、诚恳的态度,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找到双方共同接受的问题解决途径。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实习期结束止。

 

 

甲方: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

(公章)

协调员(签名):                                 乙方(签名):                

责任督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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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请咨询社工部侯丽丽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10-6525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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