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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政府购买NGO组织服务透明化会议纪要(济南)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国慧灵 日期:2008年06月01日 访问次数:
 

交流与互动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济南)座谈会总结

 

主办:中国慧灵  承办:济南绿星之家  支持: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办公室

200861日,中国慧灵智障服务机构与济南绿星之家在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居委会召集在济NGO与社会相关人士举办“倡导政府阳光采购”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莅会者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残联系统工作者:如济南市原肢残人协会主席、济南市历下区残联理事长董桂春先生、济南泉城路办事处残联干事常征先生、济南市舜玉路办事处残联干事赵虎先生、济南历下区解放路办事处残联干事赵东旭先生、济南十亩园居委会副主任董继红女士等;

2、提供康复服务的NGO工作者:如中国慧灵孟娜女士、临沂市天缘益智服务中心姚希梅女士、济南明天儿童康利中心代表武扬先生、章丘市智光启能中心负责人成淑芝女士、济南市智光启能中心代表蒋红女士、济南基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负责人战玉志女士、济南市培心源儿童训练中心代表张文坤、田荣女士、绿星之家理事长阎铁鲁、执行干事冯茂泉、监事梅廷忠等;

3、学院社工系教授、讲师: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芹女士、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教师赵钦瑞先生、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杨洪斌先生等;

4、助残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如济南大学新野农村发展促进会发起人黄庆委(担任主持人)、助残组杜世杰、王晓娟、崔秀文

以上共有16家机构的42位代表人参与讨论及列席旁听。

以下是此次座谈会交流的主要内容及取得成果。

 

一、不同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不同的观察视角,尽管观点不一,但交流与互动使我们的认识逐步趋同,从中体会到良好的沟通、求同存异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一)孟维娜女士关于“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的演讲代表了成熟草根组织对进入采购体系的信心与担忧

孟维娜女士是具有国际视角的中国NGO事业的倡导者与推动者之一。她的演讲《中国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概述》,为大家打开了思路。

孟女士认为,中国有残疾人829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34%,中国残疾人的数量极大,社会支持性政策极少。但随着中国的国情与实力的上升,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为一种可能。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在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比如,有些地方残联在春节或是助残日会拨给民间机构一些发展资金,但哪些机构能拿得到,全凭与官方的沟通关系,而不是机构实力或是迫切需求与否。中国的民间组织特别是中国的草根助残组织,不是太团结,更谈不上互助,甚至互相拆台,这极不利于各机构的发展,长此以往会造成谁都难以长大,都难以打造成政府与民众信得过的机构,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原则,更不利于被政府纳入采购对象。中国的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只有团结、互助才能有出路。

在谈到草根NGO与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如何互相促进时,孟认为:

1、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服务:此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托关系、走后门现象,并且能激励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换取竞标的机会。

2、关于资源配置问题:希望政府出资,民间机构办事。也就是说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形成。民间机构的发展的不能只有目标、口号,在此之外更重要的是钱的问题,而这希望政府负担起一定的责任。

3、民间组织的法律困境:法律的层面要有一定的标准,中国在国际上已签署《残疾人公约》,但目前并没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结果,就是无法形成政府对民间助残机构的正确认识,使中国众多生活在基层的残障人士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另外,民间助残机构的法律意识也不强,其发展往往取决于领导人个人能力与魅力及公关能力,要将民间组织纳入法律保障范畴之内,才有利于促进机构自身发展。

4、民间助残组织必须以服务吸引受益群体: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民间服务组织只有以良好的服务质量才能吸引受益人群接受你的服务。社会服务是有一定风险和压力的,只有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二)残联工作者以“政府主导”为思想的观点代表了官方NGO的思维,但与以往相较,官方NGO也渐渐呈现开放姿态

1、原济南市肢残人协会董桂春先生发方概述

原济南市肢残人协会主席董桂春先生曾是济南市历下区残联的理事长,他在任期间,竭尽全力搞好残联的助残工作,因此他的发言代表了残联系统对采购社会服务的看法与思路。

董先生认为:

1)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残联的支持促进了助残工作的发展,提高了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

2)国内民间助残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发展是随着国力的提升而出现的,这是国家进步的体现。

3)当前,济南市残疾人的社会服务需求发展很快,因此,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是政府能否采购的前提。

4)经过此次与莅会者座谈交流,提升了人们对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的了解,从原来的采购只是硬件设施、物资到现在的社会服务公共事业的采购,这种认识,代表了官方观点的进步。

55.12汶川地震又为我国带来30万的伤残人员,部分人员会来到济南,如何在以后做好这方面工作需要考虑(是不是需要更多民间组织的介入?当时董主席没有说。)

 

2赵虎先生是济南市舜玉街道办事处残联的干事,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他认为:

1)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①政府、②公民社会、③商业的共同促进,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

2)阳光采购的实现需要过程,现在只是探索阶段,要坚持。

3)得到政府的支持需要两方面:①内部机制、②外部环境。

4)当前NGO的出路:A、加强内部治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培训;B、做政府没有做的,做得比政府要好。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这样才有可能被政府纳入采购系统。

 

(三)学院派对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持谨慎态度

 

1、济南大学法院杨洪斌先生对香港、大陆两地政府采购社会服务进行了比较性概述,他的认识代表了部分学院派的意见——中国的NGO还不够成熟,现在谈阳光采购为时尚早

1)介绍香港的民间组织概况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直接服务类型、②以压力团体的姿态进行服务的类型。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现在的受助者已由原来的完全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决议者,公民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2)香港与大陆的社会服务情况对比是:香港社会服务有大量的资金支持,每年投入香港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大陆虽说每年投入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一但只是概念上的,并未落实到实处,且香港政府拨下的钱大部分用于本机构的建设,使机构服务质量越来越好。香港那边的服务质量相对要好一些,政府支持力度较大,但政府不独揽。在大陆,仍是政府包办的社会服务。

3)大陆现在提出阳光采购为时尚早,现在大陆政府发展服务不完善,只有对服务进行严格的评估,把服务面向社会敞开,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有阳光采购的可能,现在政府还做不到。

 

2、中国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大学教师赵培瑞先生认为“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化”是条捷径(注,赵先生的观点为后期提供。)

赵培瑞先生是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大学教师,座谈会后,他对“政府采购社会服务”问题又进行了思考,并提供了《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化》文稿。

赵先生分别以英国和美国为例,阐述了NGO发达国家英国和比较发达国家美国对NGO的法律、政策性保障或约束,他认为,政府采购制度化才能保障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并对NGO给予支持或制约。但NGO在西方国家的显著特别是“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而且,相关的责任、权益等厘得非常清晰,而我们国家的国情是,政府、官办NGO、草根NGO纵横交织,中国文化又特别重“情”字,所以在借鉴的同时,要考虑中国特色,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笔者在整理上述观点时发现:不同的社会角色决定不同的观察视角,不同的观察视角表达同一问题时,所述观点就会产生明显差异或区别。

孟维娜女士阐述的是NGO的视角,她的论述可以概括为对中国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充满了信心,但同时又十分担心不公平、甚至托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甚至腐败现象的出现。

董桂春先生与赵虎先生则对此表现出: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力提升必将到来的采购行为,但一切要靠政府去主导,民间组织是十分被动的。

(思辩:如果只选择做政府没有做过的项目,那么只要民间组织一做出样本,就又会被政府拿去做,从而产生官与民争的现象。)

而济南大学杨洪斌先生、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赵钦瑞先生的论述,则在观望中试图借鉴NGO发达国家的经验或模式上的捷径,从中可以看出学院派对倡导政府阳光采购是比较谨慎的。部分在济学者经过观察也发现中国的大多数NGO往往还是草台班子,还不具备提供良好社会服务的能力。因此,现在就提出政府采购为时尚早。但,此次参与座谈的济南智光展能中心、济南明天儿童康复利中心、济南市培心源儿童训练中心等机构已能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了,因此,这应该引起在济南的社会学者的关注。

 

二、开放式讨论,争取让与会者都参与到讨论中来,尊重个体的表达,融合集体智慧,消除了因社会角色不同而带来的观点上的分歧,使大家的观点趋向一致

狭小的会议室里,挤满与会者。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志愿者,争取大家都参与到讨论中来,经过传纸条方法互动后,把大家的观点整理如下:

 

(一)在政府采购即将到来之时,民间组织怎样做才能赢得机会

1.  加强NGO自身能力建设与治理,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成立独立第三方,监督政府采购并对民间机构进行监督与评估

3.  资金使用透明化,提高机构公信力,用诚信吸引受肋群体、社会公众的信赖

4.  全体NGO精诚团结,互相学习,多参加NGO的培训,只有整体能力的提升,才能促使政府实施“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的步伐

5.  监督政府机关的不作为,理直气壮地为受益群体争取政策、法律上的优势

6.  善于表达,努力、耐心地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增进政府、社会的信任

7.  聘任有背景的爱心人士担当名誉理事,为NGO的发展出力

8.  做政府未做过的社会服务,填补空白,超前发展,赢得机会

 

(二)希望政府怎样做,才能做到阳光采购社会服务

1. 成立独立第三方(由业内及相关体系人士组成),全程监督政府采购

2. 建立采购平台,加强宣传与引导,做到项目透明,公开招标,择优劣汰

3. 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明确采购方与竞标方的法律地位

4.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要“官”与“民”争

5. 政府官员作为掌管资源的人,不要介入评委

6. 政府官员作要回避利益相关的申请人

7. 政府官员主动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出资出力,扶助弱者,成果共享

8. 招标信息要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媒提前2周发布

9. 公开谈判,传媒跟进,使竞标工作透明、公开

 

三、小组参与式讨论,取得的以下成果

(一)促进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的机制

(对每个参与者的观点进行整合后结果)

1.政府颁布社会服务采购的法律或政策,如制定《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细则等

2.政府成立社会服务采购办公室

3.明确采购方与竞标方的法律地位

4.社会服务采购办公室进行需求调查,确立采购服务项目

5.建立第三方机构,用来监督与评估(第三方机构由业内人士、相关体系等人士组成)

6.大众传媒参与(宣传、监督、评价)

7.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需求并表达满意度

8.服务机构向社会展示服务质量

 

(二)促进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流程

(根据参与式讨论结果整合)

(见附图: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流程)

 

(三)其他成果

1、中国慧灵促进了NGO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慧灵,历史近二十年,在NOG领域取得了很多工作经验,借助加拿大公民项目的支持,此次座谈选择在济南,慧灵创办人孟维娜女士亲临会场,发表演讲,与同行经验共享,促进了NGO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为济南草根NGO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契机

济南草根NGO发展不是太快,但已比四五年前有了进步,此次座谈会使10多家本不认识的NGO坐在一起,为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献计献策,此次座谈为今后济南NGO的合作、共建、共享提供了契机。

3、使 公民社会项目声名远播

此次倡导政府阳光采购济南座谈会,使“公民社会”走入济南社区,并有社区工作者参与,相信由此会有更多的人士关注“社会公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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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倡导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济南)座谈会”是一次充满融合性的座谈会,无论是残联、助残NGO、还是社会学者、志愿者团队都有参加。本次座谈会经过大家的头脑风暴,群策群力,完成了会议预期目标,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其他成果,是一次较为成功的会议。

本次座谈会也使济南的NGO意识到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为NGO之间的和谐共建提供了契机。

本次座谈会的遗憾是:由于我们缺乏会务经验,服务不周到,希望与会者多谅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让我们团结、协作、分享、共建,一同促进政府阳光采购社会服务的尽快到来!

 

本文执笔: 绿星之家 齐乾坤

参与者:济南大学法学院  杨洪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赵钦瑞

济南新野农村发展促进会  黄庆委

绿星之家阎铁鲁、赵玉凤、周云生、张传宝等

 

附照片

摄影刘欢等,文字说明:乾坤

 

1、主持人:黄庆委、孟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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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济南新野农村发展促进会黄庆委先生的倾力支持!

感谢孟维娜女士亲临指导

 

2、会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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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有些狭小,主席台也准备得不够大,使大家坐起来有些拥挤,好在热情的讨论,减少了会议准备不充分带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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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次准备较好的会议环境。

 

3、分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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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家都参与到讨论中来,整合不同的意见,求同存异,才能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途径。

 

 

4、座谈会人物掠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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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教授李芹女士在做记录                济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杨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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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教师赵钦           济南残联明天儿童康复中心老师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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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智光启智中心负责人  成淑芝女士        济南智光启能中心代表   蒋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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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培心源儿童训练中心代表  张文坤  田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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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舜玉残联干事  赵虎先生         济南基爱智障人士服务中心负责人 战志玉

 

 

 

 

5、我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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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肢残人协会原主席董桂春先生在同与会者交流,感觉就像唠家常,我们期待更多的领导能同他一样,与大家亲密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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