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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590元 可实行弹性工时制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左颖 日期:2008年10月03日 访问次数:

    2008年9月25日上午,市委社会工委召开第一次北京社会建设大会,会上公布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这也是本市首次对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待遇以及管理等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将得到提高,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其中一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将达到每人每月590元,而且还新增了对社区工作者的职务年限补贴,另外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也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将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

    公布招录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除了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还将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未来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要求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待遇将全面提高

    根据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分为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则是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而社区工作者的奖金实行总额包干,奖金发放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和考核情况而定。

    据介绍,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可实行弹性工时制

    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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