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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2009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日期:2009年02月26日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夯实社区建设基础,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经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 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城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的社区服务活动。
4、 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设,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蔬导工作。
5、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二、 招考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报考街道或临近街道辖区内的常住居民。中共党员优先,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资格认证证书的优先。


三、 招考办法
1、 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6日(周一)——2月17日(周二)上午9:00——4:00,每人限报一个单位,逾期不接受报各。
报名地点:海淀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清河街道报名地点:清河街道居民科)。
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书原则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表索取方法:报名表可以从海淀区政府网站(
www.bjhd.gov.cn)下载,也可在报各现场索取。


2、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政策、时事政治和写作三部分。
基本理论政策部分内容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精神、和谐社会建设,社区工作基础理论知识。时事部分内容为:2008年国内主要时事(以2008年《半月谈》杂志为主)。
笔试满分100分,题型为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等。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7日(周六)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政审和体检
面试合格者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政审和体检。


四、 任职和待遇
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到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实习合格的,或经必要程序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并当选的,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录用,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经实习不合格的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海淀区2009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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