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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要求开展医务社会工作 为医患关系注入“润滑剂”
来源:上海社工网 作者: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日期:2009年04月30日 访问次数:

戴着钢盔上班、在患者的摄像机下看病……近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和工作积极性。

4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开展医务社会工作。该意见出现在《意见》全文的第十三条中,被作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意见》明确,要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相关段落摘引如下: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完成于20077月的《卫生部人事司“医务社会工作者调查与政策研究”报告》曾经指出:“全国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性质是‘恢复、重建’,并非从零开始。”

上海市浦东新区早在1997年既已在医疗系统中引入了社会工作。在1999年,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了医疗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推动医疗社工活动的实务开展和专业提升。2000年,东方医院在全上海率先成立了社工部。2003年,浦东新区政府要求在包括医疗系统在内的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内设立社工机构或岗位。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在2004年也建立了“医务社工部”,一批社区卫生中心社工站也在当时相继建立。在2007年,浦东新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始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生殖健康的宣传与辅导工作,是对传统的计生工作方式方法的革新。以上这些表明:在上海浦东,社会工作不仅早已进入了医院与医疗工作相配合,同时也已经开始立足社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而这与医疗社会工作的任务和工作内容又紧密相连。

现代医疗已经不仅仅是临床治疗,还涉及到很多社会环境因素。医务社工人员可以帮助医师摆脱很多不应由医师承担、也做不好的事,充当医患间的“润滑剂”。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0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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