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社会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注册自愿原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进行注册。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或《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
5、遵循社会工作从业规范,履行社会工作职业操守。
如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请携带好以下证件和材料,前来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或《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证书》;
2、由现职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社会工作者注册申请表》;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期注册人员不需要);
4、注册费:260元/2年(其中会员费30元/年;代办资料费30元/年;继续教育培训费70元/年)。
注册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30—11:00 下午1:30—4:00
注册地点: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202室
联系电话:58718896,58719194,58718898-81202
备注:
1、如您的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您有意续期注册,请携带好证件和以上材料,按本通知时间前来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2、《上海市社会工作者注册申请表》已有改动,敬请各位下载网上新表重新填写个人资料。
上海市社会工作者注册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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