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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适者生存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孟维娜 日期:2007年06月01日 访问次数:
 

财务审计研讨会发言(稿)     孟维娜   2007-6-1

 

《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 05年到07年,项目期间正是中国大陆审计风暴猛烈时期,高官因贪污腐败而跌下罪恶深渊的人数不过来,NGO领域里个别的人和事也被揭露暴露出来(比如丽江妈妈胡蔓莉)。今天我们可以庆幸赞美自己“出污泥而不染”,比起其他领域,NGO的不良纪录少多了!但是我们也意识到目前社会对NGO的监管力度很微弱,政府对NGO的监管顾不上,如果有一天审计风暴彻底刮到NGO,希望在座大家都经受得起!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使我想起中国NGO从无到有,可以说还处于蹒跚学步的成长阶段,很可爱的样子招惹了很多人的注目,偶尔的摔跤,喊一喊哭一哭之后,爬起来继续前行。

     但是如果我们一直停留在婴幼儿期以博取别人的同情和怜爱的话,这样的侥幸心理我们万万不可有,因为不论中国NGO多么幼小,“财务”却从来就是非常普罗大众的一个常识,在今天连家庭妇女都会一笔一笔纪录计算收支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作为向服务对象和社会索取资源的NGO想扮为天真幼稚的样子来掩饰自己敷愆社会,不论是恶意还是非恶意,不论有否造成后果,都是不可原谅的。

NGO是社会的组成分子,如果我们单从“财务”这个层面看NGO,可以说几乎所有企业的问题或不足,我们NGO里也存有,我们没有必要为NGO戴上道德优越的桂冠,而是应该怎样就该怎样。

出于建立中国NGO自律和诚信形象的动机,当然更出于一个比形象更本质的意义,在2005年我们5家不同领域的机构发起了这个《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

正是我们5家身在其中,对NGO生存难发展难深有体会,因此我们发起项目的本意是立足于“支持”这个层面,而不是所谓的揭发、揭露NGO的阴暗面。事实上,在5家NGO联合执行这个项目的过程中,我们自己也发生了“故事”,直接考验着我们自身的自律和诚信,考验着我们项目制度的严密和严谨性。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NGO开始意识到之间要合作和联盟,但如何合作和怎样联盟都在摸索中,很容易陷于一个表面的游戏中。我们5家的合作在分工上是明确的,但在合作上有协调和不协调的时候,在投入上也有重视和不重视的区别。最考验人的是,期间有一个发起单位发生了内部分化也波及到项目协调员的代表性问题;还有一个发起单位在项目未结束之前退出。这些“故事”都很敏感很微妙地考验着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是表面还是实质的合作?感谢我们5家单位,大家都持着真诚和坦白的态度去面对,从而比较顺利地处理了这两个突发“故事”。

 

  第二,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的慧灵,几年前就曾经被广州家长传言创办人挪用贪污百万巨款到北京。这个传说持续了三五年之久,影响范围超过半个中国。无独有偶的是,在项目期间有一个内部分化的发起单位,法律诉讼的焦点之一也涉及到与管理相关的财务/人员待遇问题;而退出项目的另外一个发起单位,退出原因也是和财务有关系。还有一次,在这个项目的培训中,因协调员该不该出售录像光盘也有一个激烈的讨论并处理的过程。因此我想,“有问题”具有普遍性,也就具有了“正常性” —— 没有问题是神话,在某种程度上没有问题反而是虚伪的。正是要解决“问题” ,《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才显得非常有现实意义。

 

    第三,《NGO财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审计支持项目》为全国47家NGO提供了财务培训,为11家NGO提供了审计支持。有12家NGO主动参加了出版《集体年报》。

 “年报”最重要的内容是刊登审计报告,作为公开财务的一种方式方法。相信不久的将来审计和年报会形成一种类似对“上市公司”一样的强制制度。从获取社会公信和资源这个角度,绝大多数NGO都赞成审计和年报的方式,但从接受社会监督的角度而言,又不见得所有NGO都愿意实行。个中肯定有苦衷,或者有隐情。比如这个项目原来的一个发起单位,他们和资助方之间有分歧意见,可能因为有苦衷有隐情,就采取拒绝信息披露的方法,殊不知反而引起外界种种猜测和议论,有可能增加更大的危机。

 

第四,“别让审计眯了眼”,是我们这个项目的一个清醒。也许大家认为这个“别让审计眯了眼”的说法是这个项目的自我矛盾。不是的!我始终认为:审计是非常非常必要的,甚至应该带有强制性。但是对审计公司本身的审计也必须同步进行,同样的我们也需要警惕一些以慈善为名的机构轻易地获取审计合格的标签。审计风暴必须没有死角。连世界500强的美国权威的专业审计公司—— “安然”公司都出了腐败问题,人们对中国的审计以及对中国的审计公司的信任能有多少呢?不得而知。

 

    第五,财务管理肯定直接和机构的治理有关系,不可以想象如果某个机构没有完整的决策和执行的分层,没有团队的合作分工只有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财务的纯洁和规范是不可能的。目前的中国NGO有一部分已经很成熟,机构属于真正的公共产物社会所有,决策层和执行层的人员来源于社会渠道,决策和执行很清楚分离,各司其职,问责到人。但也有部分NGO还处于创办人家长制的初级阶段,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财权都集于一人,或者夫妻朋友搭档,或者家族控制。

比如董事理事成员的邀请和招募是否有合法合理程序,决策层是名副其实呢还是只挂个名,或者指手画脚不解决问题反而挑起更多问题?

 

第六,中国NGO目前活得比较滋润的机构都因为有国际资金背景,国际资金进入很自然也带进一些不同于中国本土的文化观念。比如,一些国际基金会表态说“不资助购买房产和租金以及工资”,天啊,服务领域的我们最需要的资金就用于场地和工资开支啊,以北京慧灵为例,租金占开支30%有多,人力资源占开支40%。如果得不到资助,我们就喝西北风。这些老外比较喜欢资助:能力建设培训、研讨会,以及印刷品等等这些方面。现在我每个月收到各种各样的印刷品一大堆,可以说没有多少新意深刻度吸引力,如果当作废纸卖那就真是很浪费。为了得到国际资金,一些NGO只有按照基金会的意思设计项目书,至于怎样执行和是否执行,就等拿到钱以后再说吧。这种情况很容易扭曲中国NGO人的心态,久而久之形成阳奉阴违两面派作风。

 

第七,NGO在国内的募捐近年来开始有了空间和机会,但有些地方的残联、私企或经办人会要求反馈,比如给你10万元,你要反馈20%。急需资金的NGO面对天上掉下的馅饼,是选择拒绝还是选择接受?

 

第八,上世纪早期成立的NGO,有先见之明的就购买了不动产,在当时的环境下一般以创办人的私人名义办理的产权证,现在这些机构的创办人都以发表“不属于自己”的声明并办理公证作为补救措施,但这些措施是否百分百保险以保证财产属于机构公有呢?自然最保险的方法应该是正式办理转回机构的产权手续,但需要交纳给国家一笔增值税等等,且手续相当的烦琐,致使机构宁愿不办理。

 

第九,早期购买不动产也有是借贷购买的,在申请项目资助的时候有些NGO就以“折旧”作为其中的预算,这样的话可以逐步偿还借款。但一般都遭遇基金会的拒绝。比如我们广州慧灵现在每年筹募资金达到200多万元,但欠债十多年的一百多万元购房款却一直没有机会偿还。如果不能以“折旧”作为申请资助的理由的话,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偿还?问题是: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办理法人更换的时候必须专门审计,按照这样的负债额,登记机关不会允许你更换人,而我们广州慧灵也没有人愿意接替法人职责从而成为欠债人。

 

第十,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深化到今天呈现出的就是法治越来越完善,在某种意义来说服务领域NGO的风险也在增大,比如在以前很少因民事纠纷去告慈善机构的,但现在不同了,一发生意外,包括家长在内的对方会选择法律诉讼,比如03年我们北京慧灵因男女智障学员性案件赔了两万元,04年另一家同类机构因一位老太太诉被智障学员推倒骨折,法院判机构赔8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机构是不可能有钱赔的。自从发生了性案件,北京慧灵就开始在预算中增加“风险储备金”一栏,包括应对发生意外和应对荒年的开支,却很少有基金会愿意帮助我们建立这个储备金。而一些不指定项目的都是小额捐款,即使划入储备金这个栏目里也解决不了发生状况时的急需。

 

第十一,中国NGO生存难,迫使了NGO想尽办法自救。比如大部分草根都有过在开支报销的时候使用白头单和非正式发票的经历以减轻负担。又比如工商登记的NGO为避免交税或少交税肯定会有一些“小动作”,(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责任在政府,是他们首先设置了登记难才造成后来这个工商交税的问题)。但财务规范是法律高度的问题,按照这个标准,有小动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一直光明正大加理直气壮地提倡凡生存难的NGO必须在能力建设中专门学习合法、合理、聪明避税!

 

第十二,中国NGO生存难,也造成了NGO内部的“忍辱负重”或“自伤残杀”。据估计,NGO中占60%以上的机构没有按照法律为员工办理足额的劳动保险,可能有10%以上的机构甚至连保险一点儿都没有。NGO生存难最大的牺牲品是从业人员。

 

  第十三,中国发展不平衡,在NGO也一样有饱死的有饿死的。个别资金比较充裕的NGO,却难以置信的内部等级森严,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悬殊。工资制度最能反映出一个机构的价值观。

 

  第十四,NGO的从业人员的收入可以和市场接轨应该有体面的收入。现在各行各业的收入即使心照不宣社会也都有个大概估算,唯独NGO高收入者的收入成了国家机密。好像只要一说起NGO,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都是在奉献不取酬劳。事实上通过运作项目,很多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都很有保障拿到令人羡慕的人民币,但不称为工资。NGO人需要光环,就变得有点不合乎逻辑,比如你对外声称自己是不拿工资的志愿者,那你怎么又活得这样光鲜亮丽啊?其实按照市场规律光明正大得到相对等的收入,正是NGO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和行业化的一个成熟标志。

 

    第十五,绿根力量的曲栋先生指出,NGO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和悲壮主义文化/情结,变得有可能不在乎财务管理的一些约束。我认为,我们大可不必有道德优越感,也不必要悲壮主义,倒是可以来点实用的乐观主义或浪漫主义:我自己就是以这样的状态去处理财务难题的,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期广州慧灵穷得经常发不出工资,而我预见未来房地产的升值和房租对机构的压力,所以不惜以智障人士终生托养的方法向家长借钱购买房产,那时侯机构还处于比较不民主的阶段,当时有人反对说:连工资都发不出还敢买房子?!但我坚持的理由是“我听从天上那一位的声音”。

    我的意思是,我不至于曲栋先生的书生气十足,中国NGO的现实就是生存难,在所有方方面面的因素中我更关注怎样解决生存难,而“适者生存”是人类进化科学的规律!怎样算是NGO的“适者生存”?让我们在座的大家见仁见智吧。

 

这个项目作为“项目”有时间的限制,但作为财务管理,它的时效是longlonglife,具有永久的意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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