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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2009年02月23日 访问次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康办[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九年一月九日

  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督导、检查“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彩金康复项目中期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特别加强对工作基础薄弱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二)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做好《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成立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小组,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委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做好康复立法调研工作,广泛搜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的建设,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制度性保障。

  (三)加大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以国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在全国东、中、西部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启动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培育工作,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在农村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继续深化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丰富并规范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联合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加快康复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完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启动对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基本状况调研,与有关部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选择部分高中等院校作为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咨询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申报、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五)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以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为契机,促进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与卫生部共同调研《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准入办法》。

  加强康复质量监督和检测,组织实用型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卫生部合作在北京试点辅助器具服务进医院工作。推动建立世界卫生组织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合作中心。

  (六)重点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研究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共同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检查验收。加大白内障复明工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速度。

  (七)积极推动残疾预防工作

  联合卫生利用现有的妇幼保健卫生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筛查项目,将残疾儿童筛查纳入新生儿筛查和儿童保健体检的日常工作内容,逐步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逐步建立从残疾发现到转介至相应机构接受康复的服务网络,为残疾儿童健康成长、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继续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多方筹集资金,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印制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大力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社会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中期检查,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全国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制定《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与卫生部、民政部共同启动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和第二批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完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流程,制定实施细则,促进审评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并做好贫困患者手术数据库统计工作。总结“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和国际狮子会影响,争取项目三期。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完善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工作。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掌握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需求,改进助视器生产供应工作。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完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扩大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

  (三)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监控与绩效考核;通过强化省级中心的行业指导能力,推动基层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指导中心,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服务网络;组织编写维语、藏语听力语言康复教材;选择一个中部省份,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在对民办机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第十次全国“爱耳日”等重点宣传活动。

  (四)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督导检查,组派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国家医疗队。结合“十一五”中期检查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解决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省执行《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实施方案》督导力度,严把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以保证残疾儿童得到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对项目执行情况、残疾儿童受益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撰写项目报告,发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号召全社会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五)推进“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工作。以10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检查验收为重点,指导各省残联康复机构拓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增强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功能,规范康复服务流程,提高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能力;继续与北京联合大学联合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技术培训,帮助各地培养儿童康复教育要人才;发挥试点机构典型引路作用,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和基层指导作用,使更多的智力残疾人受益。

  (六)加大对“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任务;开展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中期检查,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康复活动;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制定评估标准,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七)开展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规范化检查验收,加强全国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实施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编写出版系列培训教材,做好专业人员系统培训;采用小分队形式赴各省开展现场培训,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省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制定残联系统省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全面、系统的服务;制定“辅助器具配置办法”。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根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中期检查,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2.根据《全国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3.启动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对已经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抽查,促进示范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4 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启动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

  5.制定下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审评工作流程,召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专家组会议。启用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举办使用人员培训班。

  二、各省康复办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中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对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丰富示范区工作内容,总结推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验,发挥示范区的样板作用,组织其它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

  4 各省在70%以上的市辖区和60%以上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5.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做好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申报和培育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6.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残疾人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才。

  7.启动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工作,指导各地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申报审评验收工作。

  三、社区康复工作县(市、区)

  (一)城市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学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好的做法和经验,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资源,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切实提供有效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壮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农村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要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 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和开拓农村地区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农村地区代表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式。

  4 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 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并壮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1、全康办

  (1)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7万例,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三星爱之光行动”。

  (2)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终期总结工作,争取项目三期。

  (3)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探索白内障无障碍的长效机制。

  (4)加强地方手术耗品招标管理,对各地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手术耗品的使用效益。

  (5)举办眼保健及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6)进一步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2、各省康复办

  (1)逐级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完成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经费落实地区完成“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2)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力度,结合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久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4)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5)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6)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二)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1、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项目,完善售后服务和效果跟踪工作。

  (2)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3)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4)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5)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2、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

  (2)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

  (3)在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在社区、眼镜点、医院、康复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5)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低视力验配助视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需求,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6)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1、全康办

  (1)完成6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完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4)与社区康复紧密结合,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5)协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依据国家盲杖标准组织生产新标准盲杖,确保产品质量。

  (6)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盲人行走训练相关知识。

  (7)加强与特殊教育、盲协和CBM的合作。

  2、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在社区和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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