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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在莲花般的云彩里穿行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孟维娜 日期:2011年05月12日 访问次数:

月亮在莲花般的云彩里穿行 …..

 

回忆碎片一:我是怎样做“家长”的

 

《社会创业家》总有层出无穷的话题,这不,编辑丹薇姑娘又发来邮件问我可否谈谈“怎样做NGO家长”。

我看邮件上自动注明的时间为半夜2点多发出,我回写到:亲爱的丹薇:看你在半夜两点还工作,我油然而生一种“疼爱”之感—— 这是不是算我的“母爱”?哈哈

作为女性创办机构,自然有或微或强的性别痕迹?这性别痕迹或优或劣?

 

别无选择,我们必须像一家人

 

上世纪80年代,我为实现自己有所作为的人生而梦想创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第一次开家长会就几百名家长带着残疾孩子来报名,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第一批才接收了96名,大多数孩子需要全托。员工队伍初期20多人,年龄有比我大,也有比我小的,同龄人也占了一部分,但几乎是清一色的女性。

(三个女人一台戏,NGO里的女性啊..

那时候,孩子、家长和员工真像一家人,也只有像一家人的关系才能维系这个学校,因为创办的是“全国第一间”啊,前无古人经验可借鉴。

那时候中国改革开放才刚开始不久,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买粮油煤都必须配上粮油煤票。在创办的第一年,我们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正式登记,而每天100多师生三顿饭,本身就很大问题。

那时候,我专攻政府关系,为这米油煤这吃饭的事必须攻下合法登记这一关,我找教育局局长、民政局长和卫生局长,还找市长和省长,19852月我到公安局申请带着着家长和孩子去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现场“请愿”,公安局还真批准了(有正式批文),派来了两位骑着摩托车的警察叔叔前来维持“请愿” 秩序。中国的政治家还未习惯“人民表达意愿”,当时的广州市人大主任(欧初)对我们真的很生气!

“请愿“很成功,成果是触动了“人民代表”来关心我们,还捐了款,有一位人民代表何静宜(广州聋校校长)后来一直担任了至灵学校的理事。这次“请愿” 还成功触发了广州市政协的多个民主党派在当年“六一”儿童节专为全市残疾儿童举办盛大的游园会。政协委员还帮游说政府给我们合法登记。

另有同事专攻粮油店和煤店关系,不停在不同的粮油店和煤店里转,去感化店领导和售货员,化整为零在这买十斤米在那买十斤米。也有家长干脆从家里背米拉煤到学校。

那时候第一笔筹办资金是家长每人借出500元,96个家庭筹集了接近5万元,在开学前用在租赁房屋、装修和购置已经差不多了。开学后家长每月交费,全托不到100元(那时候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也就100多元,万元户非常非常稀罕)。

那时候,我们的同事工资都很低20多年过去了,到现在也不高),还常常不能按时发出。

那时候,我的同事都围在我身边并跟随我的每一个步伐,包括我们的社会行动..

 

我是“家长”,必须承担做出决定的责任

 

好在广州毗邻香港,很快就有香港明爱的全方位支持,包括资金和专业技术。当我们什么都缺的时候,或者当我们开始有一些机会的时候,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一天都必须要做选择和决定的事情实在太多啦——

几乎所有要决定的事情都需要有取有舍,如果你征求意见,大家七嘴八舌众说纷纭,到头来做决定并要付出责任的还是“那个人”。

有幸和不幸,我就是“那个人”!

1986年,一个在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部经理的同学的同学(廖慧文)在报上看到我的悲情诉说后主动找上门,说有市值120万元两栋楼房连带操场、游泳池和花园的幼儿园,公司愿意只收成本价60万元卖给至灵,但动作一定要快,否则漏了风声就保不住了。我说哪有60万元啊,连2千元都难。开发商同学说,那好,你就先交2000元定金,先签合同抢时间!我流涕感恩这位并不认识的同学,明白这是唯一的“天上掉馅饼”机会,但我还是说:这负债60万元,我需要和学校其他人一起商量商量。

要不要负这60万元债务成了当天激烈的争论,那时候很多人都没有意识房地产的升值力,而对“负债”的认知等同于“犯罪”。我其实很不耐烦地等大家发言,但我知道自己必须经过这个程序,而事实上在这个程序前我就已经决定必须由我来决定这个“负债”。

偏偏不同意“负债”的还有天主教香港明爱,在当时它是我们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资助方。我面对同事可以发发“家长”之威风,但面对每年承诺不少于10万元的资助方,我哪敢造次,只好诺诺地“阳奉阴违”,我还是签了了购房合同和一张欠债598千元的借条。

我整天在想怎样还债,又刚巧香港最著名的英文媒体来访,我压根没指望媒体的力量可解决60万元,只是以一贯坦率的本色诉说房产的机会和遭遇,记者(甄美玲)如此这般写了报道(我是26个字母都认识不全的水平,每天也忙得上气不接下气的样子,真没关心记者怎样写,也忘了自己怎对记者说的了),等香港明爱派人过境来问我为什么要这样公开批评,我才知自己得罪了资助方,那怎么办?

好在天主教的明爱也不怎么计较我的冒失,他们认为那篇报道讲得也有道理,遂同意分两次资助归还60万元。

这个故事到这里远未结束呢—— 那时候开外汇账户好像是比登天还难的事,没有外汇账户,港币要经过很多曲折才能到达。我跑外汇局,运气真好,很容易感动了张姓处长为至灵学校开外汇账户。那时候公价人民币兑换港币是10040元左右,而中间价大概是50-60元,如果黑市价就80元了(我不肯定自己有否记错汇率)。在至灵学校当教务主任的黄小龙,她父亲是老红军,母亲在抗日时期是孤儿院的老师,抚养过的战争孤儿长大后几乎全是省市党政部门的第一把手,我们通过外汇局和中国银行合法的途径以中间价卖出港币,这每一百元人民币的10多元差价(60万元是多少啊?),紧接着,我好像是糊里糊涂地做了个“高瞻远瞩”的决定,又买下临近新校舍的4套房子作为外地员工的宿舍(我们的同事70%以上都是外地籍)。

25年前负债60万元买下的校园在今天已经升值超过一千万元了,当年的“无知无畏”却结成了累累硕果(我们在全国建有10地独立登记的慧灵),很肯定这完全是上天成全的美意,与谁人有能力(我正式学历是小学毕业)应属偶然或侥幸,也包含了NGO发展初级阶段的必然状态。

 

我是 “家长”,意味着树大招风

 

每一个人的人生都会出现戏剧性,从1985年到1994年亦或1996年,因我太多这样的冒险了,也因为人际关系出了问题,我终于被自己创办的至灵学校理事会“开除”了(这理事会开除的决定在学校张贴了一天,很奇怪就被揭下来了,到后来,至灵学校理事会不承认曾经开除过孟维娜)。

1992年,全国疯狂地地刮起了集资风,诱人的利息高达15-20%,正好慧灵得到开发商一笔几十万赔偿款,我们向不同的银行和单位办理集资,很侥幸的是全部本息安全返回。

这些肯定又是我排除非议敢作敢为的举动。这样集资的骄人成绩很自然被人怀疑我得到不少好处,一位最早期的家长(她专负责跑赞助并很有成绩),自认为她最知情,不依不饶带领几位家长经常来机构查账,到民政局投诉,搞得机构上下鸡犬不得安宁。我们服从家长审计了当年集资的财务账,家长不相信又说我们是找熟人的审计公司做的,我们请家长自己找审计公司再审计,她又纠缠审计费用。到最后,这家长到法院递交诉状告我贪污挪用100万元到北京。法院不知道为什么不肯受理,这家长一生气却把复印了几十份列举我罪状的一包资料落在传达室了,很多天后,法院检查这拾获的包裹,看到是检举孟维娜的,也不知道法院出于啥心理通知我去取回。现在,这包资料成了很具纪念意义的物件呢。

我很有体会:人要和人斗争,纵然有千丝万搂道不清说不明的关系,要取胜最能置人死地的就是说和钱有关系。

我被怀疑,也是活该。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期,审计还未成为必须的制度时,一个家长制作风的人,确实很容易被金钱诱惑和腐蚀。NGO成长后,媒体给予创办人很多虚幻的光环,大大遮住了团队集体的贡献,特别遮住了紧贴在创办人身边那一位(通常是第二把手),便容易引发内部人事动乱,看重权位威信的哪一位都难免就有了“排他性”,特别我这样的家长制作风的人,自然也很容易得罪人。当人际关系不那么纯粹的时候,互不信任甚至互相伤害,残酷的内部倾轧也就开始了。

2003年被称为慧灵历史的“非典”,当事的一位是董事长孟维娜,另一位是总干事裴丽霓(英籍硕士),她神使鬼差一定要我离开,理由是我缺专业。我无奈只好建议分别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两位律师(王晓枚律师和路宇律师)根据国家法律和慧灵章程写出了对英籍专家很不利的意见后,裴小姐带走几位专业人士离开北京慧灵自己另做“家长”了(5年后这个“另起炉灶”悄然解体)

 2008年一名在德国留学7年学残疾人法的海归应聘北京慧灵,不到一年他说看不惯孟维娜的作风而提前结束合同,另创办一家法律援助机构,不久也被自己的同事批评为“家长制” ……

这些名曰“工作意见分歧”的高层内斗争,而当层层剥脱外衣后剩余的可能都是我们这些创办人的“原罪” 。

在我自己的记忆中,我总是属于要被人“赶下台”的那位。

 

我是“家长”,必须有承担失误后果的自觉性

 

印象中,大大小小无数次的“家长式”决策我只有两次失误。我也为这两次失误“买单”。

一次是一陈姓同事,她做海鲜生意的丈夫经常来慧灵帮帮忙,说起烟台的海鲜生意好做要集资,每月付息20%。我本对个人集资没有啥信心,但不好不给面子就同意借出2万元,后来这人生意惨败,随之夫妇离婚,我们追债了很久,财务说必须处理坏账,我就自己垫付了这2万元本钱(在工资里逐月扣除)。

另一次在1996年,慧灵在前经历过被开发商追逐逼迁的遭遇,我就想不如慧灵自己也做物业管理,一来便于引导同一社区的居民接纳慧灵和智障人士,二来便于安排智障学员就业,三来机构也可赚些钱(那时候没有“社会企业”新概念)。慧灵承包了小区物业公司,招聘了柳姓同事的丈夫当经理,独立经营,看上去一切也算顺利,我们也放心放手,谁知经理辞职走了,查账的时候发现亏空了3多万元(具体数我记不清了)。我们有怀疑,但再找他夫妇俩算账已经很难了。我也只好再一次“买单”。

此事是摆上董事会议事日程的,一家长董事(王国清)提出:慧灵所有投资创收了20多万,亏损了几万元,按照惯例可在收益中抵消而不应由孟董事长个人承担。而我还是“家长式”决策,由自己承担了亏损(抵押了自己的房子)。

早在创业头三年的1985-1988年,我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不拿工资,表达一种“不成功便成仁”的志向。

我从懂事之后起,身心就为“三十而立”而燃烧。很明显,我不甘心自己的人生是付出和收获不成比例的状态。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直到有一天,徐永光先生等人到慧灵做调研,坐在四合院的小屋里,我回答提问“为什么创业,为什么选择做服务”,娓娓道出我的“孟”姓氏和山东血统,永光大师听后击掌,说:这正是中国文化传承的力量! 

从此之后,我为自己的人生就更有了一份清醒和自觉。

 

当我尝试不做“家长”的时候,感觉真好

 

根据慧灵发展规划,我到北京工作已经十多年了。我们租赁房子开办服务,而租金年年上涨,现在支付的房租每年已达40万元

很多人奇怪问,北京慧灵为什么不早点买房子?

我定居北京后开始持续接受来自西方的培训(比如德鲁克管理)。所有的培训对我和慧灵都是打开视野和提升品质的机会。民主价值观,决策和执行层分开的机构治理,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培训内容。我忙着学习,并赶紧做着移植和嫁接。

我把知识消化到心里顿感轻松,再遭遇发不出工资的时候,自有筹款部门的主任站出来向大家道歉,而不再是我一个人扛压力,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挑”的局面,架构图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的人都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我曾几次提出借债购房的建议,可惜依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我学习接受自己被否决。

北京慧灵是“工商”登记,要改为“民非企”,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我认为如果采取“社工专业”中的社会行动肯定成功。但开会的时候大家都说,我们还是等政府吧,别让人感觉慧灵反政府。我严正批驳:我们帮政府做依法的事情,怎么是反政府呢?!但我还是学习了“服从”。

比起在广州,我检讨到北京后的10年,真的感觉不到自己有所建树。不知不觉中,我的冒险之功力消失啦 ——在没有借债的日子里,我的感觉真好!

 

我很懂“孤独”并与之共舞

 

当然,这些或光或暗的经历不足以完全造就一名有品质的创办人。

严峻的事实是:作为创办人最经常要面对“人活着,钱没了”(赵本山语录)的痛苦,当不得已拖欠发工资的时候,不耐烦的员工会闹情绪或选择离开;任职中高层那些最有潜力的亲密伙伴也为自己的人生理想而选择离开;拖欠房租,房东会前来堵门讨债;房子的租金越来越贵,不得不多次搬家而越搬越小以及越搬越远;1992-1993年期间,我们还和霍英东旗下的开发商大干一场,已经要上街游行了,促使广州市政府多次出面调解,最后开发商还是坚持不让我们进入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只愿意赔偿;在创业时期有功劳的家长要求对机构实施监督,对服务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我还因服务意外如何赔偿三次坐法院的被告席上,虽然每一次都是家长原告败诉,但这种备受煎熬的经历多么令人心力交瘁。

不知从哪年哪月开始的,时不时就有公安国安人员上门找谈话,话里软中带硬和意味深长,使你会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以及对执政党和政府都产生一种不确定的疑惑,这更是一种备受煎熬的经历。

当备受煎熬的生活成为了一种常态后,我就很懂得有一种伟大的感觉叫“孤独”—— 就在我伏案写这篇文章时,QQ企鹅不断闪来各地慧灵的好消息和不太好消息。

 

退出慧灵历史舞台的那一天总会到来

 

慧灵发展了20多年,早已经建立了一套又一套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制度文字一本又一本,墙上挂着“愿景 使命 价值观”, “法治”作为理念逐步渗透到每一个角落。

在慧灵内部,时不时就有“人的因素第一亦或制度因素第一”的讨论。

这些理念变成条条框框的学习和讨论算是很有必要,但是,就慧灵而言,“孟维娜退休”才是活生生的问题。

在“创办人” 因老化而开始贬值的时候,大自然的规律将非常准时地光临慧灵—— 现在,全体慧灵人正在接受或等待孟维娜退出慧灵历史舞台的那一天。

我也是,正在准备和等待!

孟维娜 写于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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